为帮老乡出气,杨通兴和老乡一起把一男子乱棍打死,抛尸水井。3年后,他因盗窃落网,服刑期间,被同案犯检举揭发了参与杀人一事。昨日,杨通兴被控故意杀人罪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审。
杀人后抛尸水井
被告人杨通兴(化名杨锦程、杨锦成、杨通付),1971年出生,贵州人。据指控,2003年2月4日,杨通兴在白云区石井镇“老乡”龙某家吃饭。几杯酒下肚后,龙某和席间另一男子杨某(被害人)发生争执,杨某突然拿起凳子朝龙某砸过去,龙某也不示弱,抄起一根钢管和杨某对打。
看到这种情况,杨通兴与龙某的其他几名老乡赶紧上来“助拳”。杨通兴把杨某摔倒在地,龙某找来绳子把杨某的手绑紧,还拿一床毯子把杨某的头部和上半身捂住,用绳子绑紧,然后,众人拿着钢管、砖头朝着杨某的身体和头部一顿猛打。
龙某还说:“要搞死我,我现在就先打死你!”没多久,被害人杨某挣扎了几下就不动了。
杨通兴逃离现场。深夜,龙某与其他2名老乡(均已判刑)把被害人的尸体和一堆砖头装入编织袋,丢入白云区一水井中毁尸灭迹。
2006年7月,杨通兴在浙江因盗窃落网,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在其服刑期间,同案人龙某等人被逮捕,遂供出了杨通兴当年参与杀人一事。同年9月,浙江警方提审杨通兴,他承认了参与杀人。2007年7月9日,杨通兴盗窃罪刑满后移交广州司法机关。
昨日,广州中院审理其杀人一事。
死者母亲冲出来打凶手
庭审中,杨通兴提出,自己只踹了被害人杨某一脚,并没有用钢管、砖头打杨某,他离开时杨某还在挣扎,没死。最后,杨通兴凌晨4点打电话给龙某时,才知道杨某已经死亡。沉尸一事他没有参与,也不知道情况。因此,他认为自己应被控“故意伤害罪”而不是“故意杀人罪”。最后他说:“我自小在外流浪,没读什么书,家庭环境影响了我,恳请法官从轻处罚”。
庭审结束时,被害人杨某的母亲突然冲出来,用拳头捶向杨通兴哭着喊“你怎么那么狠心!还我的儿子!”被法警制止后,她站在审判席前久久不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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