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帮儿子完成储蓄任务,原登封市塑料总公司破产清算组会计钟某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150万元。
昨日,钟某被登封市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5年。
被告人钟某,登封市人。2000年11月至今,任登封市塑料总公司破产清算组会计。2003年9月至12月,为获得存款利息和为儿子完成储蓄任务,他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款150万元,以其个人名义存款100万元,以其儿子名义存款50万元,将3508.12元利息据为己有。
登封市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钟某的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