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下午,记者从华县森林公安派出所获悉,华县破获一起非法收购野生动物案,共查获各类野生动物28只,其中包括国家一级保护动物林麝尸体一只、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斑羚尸体两只。
1月7日,华县东阳乡西峪检查站工作人员接群众举报称:有一中年男子在东阳乡西峪行政村非法收购野生动物。当晚,检查站工作人员在检查站拦住这一收购人,并当场查获国家一级保护动物林麝尸体一只,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斑羚死体两只。经查,该人是华县大明镇孙堡村村民王某。
1月8日,西峪检查站工作人员向华县林业局汇报这一情况后,华县森林公安派出所立即派人赶到现场,将王某和三只动物尸体带回所里询问。当天下午,警方从王某家中又查获野生动物25只,果子狸2只(含尸体1只);豪猪5只(含尸体3只)、野鸡尸体14只、野鸭4只。
目前,这起案件中被查获的野生动物已被放生,被依法没收的野生动物尸体将被上交给渭南市相关部门。此案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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