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本是一桩普通的强奸案,桦甸市检察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却发现,这里面还有案子,建议警方立案侦查。于是,一起强奸案引出一起敲诈案。
强奸案发生后
嫌犯亲戚找人从中调解
事情发生在桦甸市。2007年7月的一天,孙某强奸了刘某。事后,孙某亲戚给一个姓张的男子打去电话,把事情经过简单说了一遍,听完,张某明白了——是希望他从中调解。
紧接着,张某给刘某的男友打去电话,得到的回答是“这事儿你就别管了”,但当他再打电话给孙某亲戚时,这句话就变成了“这事儿得拿钱,少3万元不行”。
第二天,孙某亲戚与张某讨价还价,想把3万元降到两万元。中午,孙某就被民警带走了。
这回,孙某的家人又寄希望于张某,盼着花点儿钱,把他弄出来,这其中最着急的当属孙某媳妇。
张某对她说:“你赶紧给拿两万块钱,这事儿到啥时候都得给钱,人家那方要是追这事儿,还得判刑,还得赔钱。”
之后,孙某媳妇接连打电话给张某:“钱太多了凑不起,能不能少给点儿。”均被张某一口回绝。
说好给两万元
签协议保证不再追究
过了几天,在几个朋友陪同下,张某和孙某媳妇见了面。孙某媳妇说,这事不想管了,钱太多。张某紧接着说:“你不管也不行。”最终,谈好价钱,两万元。
其间,张某说,这事儿不能白办,得给好处费。于是,他以买新手机为由,从孙某妻子那里要了5000元。
随后,经张某撮合,双方签了一个协议,刘某保证不追究此事。于是,孙某妻子按照约定交给张某两万元,原以为他会如数转给刘某,哪想他只给了刘某5000元,剩下1.5万元据为己有,加上早先的5000元,正好是两万。
孙某家人举报
强奸案牵出敲诈勒索案
两个多月后,听说钱并未全到刘某手中,而孙某也没能从拘留所里出来,孙某家人前往检察院告张某勒索。
桦甸市人民检察院经审理确定,强奸案中还存在敲诈勒索犯罪事实。
2007年11月,张某落网。经查,他曾分别因犯寻衅滋事罪、抢劫罪、诈骗罪等4次入狱。
近日,犯罪嫌疑人张某被桦甸市检察院依法批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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