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5岁的妇女潘某系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文盲,1985年离家出走,四处流浪。2005年来到河北省晋州市,有人给她介绍了一个对象田某。在与田某同居期间,潘某感到没钱让人瞧不起,于是就萌生了骗钱的念头。
2006年6月,潘某借钱购置了一批新电脑,以捐资助教的名义捐给晋州市农村的几所小学。然后,潘某四处放风称自己有个妹妹在美国,要在晋州投资建学校,并把这件事告诉了村干部和乡干部。潘某又找到建筑队包工头高某,许以高额利润要其承包修建学校的工程。高某知道潘某有“捐资助教”的行为,就答应了。潘某说妹妹的钱还没汇过来,要高某先垫付设计费、勘察费2万元。高某给潘某送去2万元后,潘某用此款还了买电脑的欠款。这期间,另一包工头许某找到潘某表示也想承包此工程,潘某称如果许某要承包必须先垫付高某所出的2万元。许某于是送给潘某2万元。
9月,潘某对高某称要开工了,先举行个奠基仪式,仪式后给付30%的工程款。奠基仪式举行后,高某几次催促潘某要钱,潘某称妹妹的钱已汇到石家庄了,是美金,兑换成人民币就可以给高某了。几天之后,高某再去找潘某时,潘某与其男友田某已没了踪影,连屋里的家具都没了,高某赶紧报了案。原来潘某骗其男友称有人要打他们,要出去躲一躲,二人就把家搬到了井陉县。今年10月,潘某在井陉县又故伎重演。晋州市警方得知消息后及时赶到井陉县将潘某抓获,潘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近日,潘某以涉嫌诈骗罪被移送至晋州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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