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于2007年12月12日9时30分在该院审判大厅公开开庭审理了原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政府副区长陈明受贿一案。
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五分院起诉指控被告人陈明(男,1966年9月27日出生,汉族,大学文化程度)在1997年3月至2007年6月先后担任重庆市规划局建筑管理处联络员、重庆市规划局用地规划管理处处长、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政府副区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采取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购买房屋及收受现金的方式,多次非法收受多家房地产公司及个人所送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76.443万元,应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被告人陈明对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基本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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