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南方都市报》载,深圳宝安区某学校每逢周日或周一的晚间,都会对全部宿舍的学生搜身,一旦发现手机、电器、香烟之类的违禁品就立刻没收,该校初中部一位主任称,没收手机是为了让学生更加专心学习。
我们完全可以承认该校对学生进行搜身的动机是善良的,但善良的动机却不能说明行为的合理性与合法性,而且也未必能使学生“更加专心学习”。学校可能认为此举对学生有好处,而在学生,恐怕没有哪一位愿意接受学校的这种“好意”,何况,就算再好的东西,如果强加在别人的头上,也会令人非常不快。
上述现象的出现是因为学校和家长的教育理念发生了偏差,过分强调单纯的智育,且对智育的理解过分狭隘,以至于把考试成绩和书本知识当成了智育最重要的——甚至是唯一的标尺。正是在“考试成绩(或所谓的学习)压倒一切”的理念和社会心理的支撑下,该校禁止学生携带手机、电器之类的“违禁品”,并以此为借口对学生搜身,使得这种违法的和不合理的校规变得“合理化”,并连续执行了几年而没有引起学生、家长及社会的联合抵制。
教育的最高目标是培养学生健全的人格,即所谓“健康的精神寓于健康的身体”。因此,不能把教育仅仅看成是学校教育,也不能把学校教育窄化为教科书知识的被动灌输,从而要求学生的一切行为都围着学校和教科书打转。孩子不仅应该是一个学生,还应该是一个有多方面兴趣、要求和愿望的人。“世事洞明皆学问,人情练达即文章”,生活是一部大书——试问,何处不是教育的场所呢?什么事情不具有教育性呢?
不错,学生们的行为确实需要一定纪律的约束,但这种纪律是有前提的:其一,这种纪律应是合乎人性的,是合理合法的;其二,不应把纪律仅仅看成教育的手段,而应看作教育过程的结果,是学生自我认同的结果。学校的规章制度虽然不是教科书,但作为校园文化的一部分,同样具有教育性——如果学校和教师不尊重最基本的人权,不遵守最基本的法律,那么,能指望他们培养出什么样的现代公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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