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盗贼心存侥幸,自认为过了7年,没有人发现他的盗窃行为。殊不知法网恢恢,公安人员通过上网上追逃将其缉捕归案。11月30日,广西南宁市西乡塘区法院对此案作出宣判,被告人刘日寿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5000元。
被告人刘日寿,曾用名刘四九。刘日寿先后于1999年11月8日、2000年2月11日来到南宁市西乡塘区安吉镇西津村、北湖村处,用随身携带的撬锁工具撬开车锁,盗走红色铃木王GS125型两轮摩托车和春兰CL125-2型两轮摩托车各一辆,价值合计21573元。随后,刘日寿畏罪潜逃。公安机关将刘日寿列为上网追逃对象。2007年6月19日,这天正是农历五月初五端午节,公安人员得知刘日寿正在家中过节,遂前往将其抓获。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日寿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价值达21573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但因盗窃赃物已经发还失主、被告人自愿认罪,酌情从轻作出上述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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