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业盐公司在沈阳的营销人员陈乐强为了获取暴利,多次以工业盐充当食盐进行非法销售,在一年多的时间竟销售达281吨。日前,沈阳市东陵区人民法院认定陈乐强的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3万元。
今年4月,沈阳市盐政稽查大队接到群众举报,辽宁某牧业公司非法使用工业用盐进行生产。盐政稽查人员随即到该公司进行检查,发现了30吨工业用盐。该牧业公司的负责人表示,工业用盐全部来自一个名叫陈乐强的卖方,陈乐强的工业用盐还销售到了另外一家牧业公司,数量也是30吨。
法院查明,被告陈乐强是一工业盐公司在沈阳的营销人员,在2006年3月至2007年6月间,购进工业用盐后,分别倒卖给多家公司。总计非法销售工业用盐281吨,销售金额12万多元。经鉴定,其所贩卖的工业盐均为不合格食盐。法院判定陈乐强犯非法经营罪,遂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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