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双鸭山新闻网 > 教育频道 > 校长论坛 正文
有“前科”就不能报考专升本?
http://shuangyashan.dbw.cn   2007-12-03 09:26:00

  11月28日,浙江省教育厅下发《关于公布2008年选拔优秀高职高专毕业生进入本科学习计划的通知》,相关实施细则也已出台。通知规定,在校期间曾受记过(含)以上处分者,曾有过考试作弊记录者,不能报考。(11月29日《今日早报》)

  高职高专学生在校期间,因违规乱纪而受过记过、开除察看等处分的,估计每年各个学校都有,而考试作弊的相对而言可能更多。这是一个让教育部门为之头痛,但又无法回避的现实问题。但为此,不惜动用强硬的行政手段,明文规定取消部分有“前科”的高职高专毕业生报考本科的资格,我以为值得商榷。

  无论是宪法,还是教育法,都开宗明义地指出,公民具有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根本找不到学校对受过行政、司法处罚的人,可以将其拒之门外的只言片语。所以,将有“前科”的高职高专毕业生打入另册,不仅是对他们的一种歧视与羞辱,而且存在超越法律法规,以道德评价“一槌定终生”的嫌疑。

  事实上,即使是服刑人员也有接受高等教育的权利。仅去年,北京就有68人在高墙之内,通过刻苦学习获得自考大学文凭。今年9月,曾被称作“报业奇人”的广州日报社原社长黎元江,还在狱中获得博士结业证书。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关系学院正副院长,专程从北京到四会监狱向他颁发了结业证书。和那些曾经杀人越货、非法敛财的囚徒相比,高职高专毕业生在校期间,曾受过记过以上处分,或有过考试作弊的不光彩记录,又算什么呢?至少是小巫见大巫,存在本质上的区别吧?难道二十来岁的年轻人,由于一时糊涂犯点错误,就那么不可饶恕,就必须让其“一失足而成千古恨”,甚至连专升本的报考资格也要被强行剥夺?

  在我看来,浙江省教育厅出台的“土政策”,既于法无据,又于理不合,甚而有碍教育公平,应该尽快废止!

作者:    来源: 光明网     编辑: 关云慧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