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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1月8日,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就轰动省城的冒充交警劫杀轿车女司机案做出一审判决,被告人石志刚、李明星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其余被告人也被分别判刑。至此,发生在我省太原的两起“劫杀丽人”案尘埃初定,但该案留给几个家庭的伤痛,和留给人们的反思却远没有结束。
面对陌生人、哪怕是执法人员拦截车辆,有车一族应该怎样对待?遭遇突如其来的意外危险,危难中的司机们应该如何保护自己的生命、财产安全?11月23日至26日,接连几天,记者走访了该案的受害者家属,结合几年来发生在太原市的部分抢劫车辆案件,有关专家为读者支招,帮助您化解都市行车中可能遇到的意外危难。
冒充“执法”假交警拦车
这是一份长达35页的审理报告,报告中,详细记录了石志刚、李明星等5名被告人两次持刀抢劫、案发受审、直至被判处的全过程。“我以前在太钢交警大队工作过,有警服和交警执法证……抢劫杀人,也就是想弄点钱花花。”在公安阶段的口供中,石志刚这样描述作案动机。正是这个看似简单的发财梦,让石志刚完成了从交通安全的守护者到杀人凶手的蜕变。
石志刚原为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的员工、太钢交警大队的民警。2004年12月29日,因长期不上班,石志刚被太钢集团解除劳动合同。失去工作的他,将本该上交的交警执法证、制服等隐藏了起来。
2006年9月初的一天,几次在生意场上摸爬滚打,却反而负债累累的石志刚找到了阳曲县泥屯镇西沟村的李明星,提出想冒充交警,拦截单独驾车的女司机,“弄点钱花花”。初听石志刚的想法,李明星表示担心:“凭着我们几个人,怎么能够拦到车,又怎么能拿车换到钱?”
石志刚将自己曾在太钢交警队供过职,留有执法证、交警制服、手铐等情况说了出来,李明星马上也觉得“方案”可行。在石志刚的指使下,李明星又找到郭苏明、赵俏根,几个人详细策划劫车杀人“方案”。
2006年9月19日下午4时许,石志刚和他的几名同伙来到了太原市千峰北路、漪汾街之间的交叉路口。看看左右没有交警人员执勤,石志刚立即身着制服,有模有样地出现在马路上。
一辆崭新的马自达6驶了过来,车上是一位年轻的女司机。“快把这辆车拦住。”石志刚站在路边,听到身后李明星的提示,马上做出了命令司机靠边接受检查的手势。显然是看到了“交警”指挥,女司机缓缓将车靠边,走出了驾驶室。“能麻烦您一下吗?这是我的三位朋友,麻烦您把他们捎到前面的路口。”上前敬礼,礼貌地问话,女司机没有产生任何怀疑,按照石志刚的吩咐,将路边的李明星、郭苏明、赵俏根拉上了车。
女司机也许不会想到,此时,惨无人道的杀戮已经向她袭来……
2006年11月4日上午10时,石志刚等再次出现在太原市胜利桥西,用同样手段,骗得另一辆奥迪A6女司机的信任……
劫财害命 两嫌犯被判死刑
“妻子昨天驾车离开家,至今没有音讯。”2006年9月20日上午,一位年轻男子来到太原市公安局万柏林分局和平北路派出所报案。
来报案的人叫栗书新,家住山西省某高校宿舍。据他讲,就在前一天上午10点左右,妻子常某驾驶一辆马自达6轿车,从太原市朝阳街一带的家中出来,到万柏林区的重机办事。其间,妻子只在下午1点30分给他打过一个电话,此后便再没联系。根据栗书新提供的线索,公安部门迅速展开调查。
2006年12月20日,太原市公安局万柏林分局接到知情人士举报:常某失踪时驾驶的轿车出现在我省孝义市。民警意识到,这可能是一起杀人劫车案,立即向上级公安机关做了汇报,在上级的安排下,迅速成立了专案组。
当天,专案组民警赶往孝义,将可疑轿车扣押的同时,对车主李某进行了询问。原来,3个月前,李某从平遥县的王某手中购得该车。王某的车,则是他于2006年9月19日,从太原人石志刚手中抵押来的。
2006年12月23日,两天的摸排后,公安人员在石志刚的住处将他和李明星一同抓获。石志刚、李明星很快交待了他们伙同郭苏明等劫车杀人的全过程。12月25日,民警们又顺利将郭苏明等抓获。
原来,9月19日那天,郭苏明等上了常某的车不久,便用刀子逼着她,将她劫持到阳曲县大盂镇境内的一个废弃养牛场,将其杀害。当天晚上,这一群穷凶极恶的歹徒,和平遥人王某拿车抵押,换取现金61500元。
之后,三人又将奥迪A6女司机耿某杀死,扔在了一处枯井内。
2006年11月8日,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石志刚、李明星死刑;判处郭苏明、赵俏根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同时判令被告人赔偿两名受害者家属4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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