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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调整政策伤残津贴供养待遇再次提高
http://shuangyashan.dbw.cn   2007-11-27 13:16:49

  东北网双鸭山11月27日电 记者从哈尔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继2005年和2006年哈尔滨市连续两次调整后,哈尔滨市今年再次调整1至6级因工负伤伤残津贴及工亡职工供养亲属待遇。

  据悉,本次调整的范围为2006年12月31日以前由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为1至6级享受伤残津贴因工负伤人员,以及2006年12月31日以前符合供养条件已经享受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供养亲属。

  本次调整标准为:一级伤残人员每人增加89元/月;二级伤残人员每人增加86元/月;三级伤残人员每人增加83元/月;四级伤残人员每人增加80元/月;五级伤残人员每人增加75元/月;六级伤残人员每人增加70元/月。1996年10月1日以前发生工伤人员在上述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10元。符合供养条件的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每人每月增加25元,符合鳏寡孤独条件的供养亲属抚恤金每人每月增加30元。本次调整还出台了保底措施:调整后工伤人员伤残津贴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工亡供养亲属抚恤金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执行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本次调整从7月1日开始,1至6级因工负伤伤残津贴及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增加的部分11月底前兑现。

作者:    来源: 东北网     编辑: 马玉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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