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近日透露出的一则信息,为“敢为天下先”这个成语添了新的内容。由于这个部门的努力,成都有望成为全球第一个为大熊猫立法的城市。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相关报道,这部拟议中的《成都市大熊猫保护管理条例》还将“恶搞”大熊猫置于“禁止行为”之列。这样一来,该条例就势必要对“恶搞”行为进行界定与说明,并按照这样的说明甄别“恶搞”事实。所以,成都很可能将在“最快半年后”订立国内第一部涉及“恶搞”的法律。援此例,中国的网民与艺术从业人员很可能在不久的将来,实现“依法恶搞”(或者“依法不恶搞”)。这显然会对中文网络文化的发展产生重要的影响。这样的“善搞”,善莫大焉。
作为一种后现代主义文化范式,“恶搞”具有多源性的特征。港式“无厘头”喜剧、日式动漫“酷索”以及英美的“妙语”文化在中文互联网的巨大熔炉中被最终混为一谈。尽管“恶搞”及其文化在多年以前就在互联网上流窜,并早就成了中文互联网文化重要且有益的组成部分,但其以一个正式身份进入大众文化的序列时,却是以争议作为开端的。
“恶搞”一词以“恶”开头。从音节上说,这个字属去声,常常作为重音的落点而得到强读,发音相当狰狞。从意义上说,“恶”包含一个极端的价值判断。单独成词时,“恶”与一切价值美好的东西对立。与它相比,“坏”都可能仅仅意味着一点小脾气、小娇嗔。即使是以最轻微的方式表现出来,“恶心”都是一种让人感到极度不快的东西。而“搞”则在大多数情况下被视为一种轻蔑的表达,吴语说“你别搞咧”、“搞七捻三”,语气中就带着几分厌恶与轻视。恶与搞,这两个字一旦连缀在一起,使用者的道德崇高感,被使用者的卑微感就显露无疑了。
所以,著名导演才会用恶搞回击网络议论,著名诗人也才会用恶搞反驳作品批评———因为被批评者,他们本来就是“恶”的嘛!
在这种先入为主的价值判断之下,“戏仿”、“解构”、“拼贴”之类技术化的表达方式被统统忽略了。网络亚文化中积极的创建活动完全被“恶”掩盖。一种表达方式成了高高悬起的大棒。如果说,最初网络文化与流行文化的实践者将“恶搞”视作一种工具,进行特殊的亚文化的建设,那么这个时候,批判者就主动地以恶搞为工具,圈定地盘,画地而治。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在反击“恶搞”的道德攻势之后,成都方面还留着一撅经济活动的小尾巴。“对熊猫品牌过度商业化运作”同时也是计划中《成都市大熊猫保护管理条例》将要打击的对象。这样的表述显示,成都有将熊猫提升为一种实体品牌的设想。这是不是一个好主意?不太好说。不过要实现这一设想,成都就有必要尽快援“中华孔子基金会”的先例,制定一个“熊猫标准像”,先为相关规定的实施铺平了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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