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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义务教育免学杂费利国惠民
http://shuangyashan.dbw.cn   2007-11-12 09:33:09

  国务委员陈至立11月5日至8日考察了湖北教育工作。在谈到城市义务教育时,陈至立说,国务院决定从2008年春季学期起免除城市义务教育学杂费,各地和各有关部门要做好相关准备工作,采取有力措施落实资金。(11月10日中新网)

  从2007年春季学期开始,国家已经免除了全国所有农村义务教育学杂费,对进一步减轻农民负担、发展农村教育事业及改变农民命运正在发挥着巨大的促进作用。与此同时也须看到,城市中同样存在着生活相对困难的群体,供养子女读书同样是他们面临的难题,城市中同样有未成年人面临着辍学的命运。在这种情形下,国家决定免除城市义务教育学杂费,无疑有利于“人人都有书读”在全国城乡范围内的广泛实现。

  通过免除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杂费,让所有的孩子都读得起书,能让未成年人站在相对均衡的起跑线上,参与未来的社会竞争,使大多数人不至于因为接受教育不够而缺乏融入社会、争取实现美好生活的能力与机会。这不但对于个体的公民来说是一大福音,而且国民受教育程度的普遍提高,还能够缩小国民之间的能力差距,从而将社会贫富差距控制在适度范围内,因而也有利于促进公平正义与社会稳定、和谐的实现。

  无论是在城市还是农村,一个家庭如果缺乏供养孩子读书的能力,则他们的孩子成人后就可能会因为接受教育不够而造成参与社会竞争能力不足,这样一来,家庭的命运就可能在下一代仍然难以得到改变,贫困就可能代际相传下去。这就可能会出现富裕家庭愈富、贫困家庭恒贫的社会阶层固化现象,不但不利于共同富裕的尽早实现,而且,失望乃至绝望的情绪在底层家庭与社会的普遍弥漫,难免导致阶层对立现象的出现,并最终损及社会的稳定与和谐,于长治久安不利。

  国家免除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杂费之后,政府就成为义务教育责任的承担主体,让未成年人接受义务教育就不但是家庭同时更是政府的法定义务。有了这样的制度与财政保障,天底下的父母再也不会因为囊中羞涩而让孩子退学,从这个意义上说,国家免除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杂费,是促进我国义务教育发展的根本性举措,是所有适龄儿童都能走向学堂的制度性保证。

  除此之外,国家免除城市义务教育学杂费,还能一定程度地减轻城市中低收入家庭的经济负担,相应提高这些家庭的生活水平,因而该项政策的推行还将大范围地惠及民众生活。

  义务教育是一项公益事业,义务教育的推行状况更关系到国民整体素质与国家总体竞争力,因而通过免除学杂费确保义务教育得到推行,是国家与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学杂费,由财政承担义务教育阶段费用,也是国际通行做法。现在我国即将实现全部免除城乡义务教育学杂费,这样一种利国惠民的重大举措,其对我国国民素质与综合国力的提高必将起到巨大的促进作用。

作者:    来源: 新华网     编辑: 关云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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