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双鸭山新闻网 > 北疆文艺 > 文艺动态 正文
两岸合拍剧将享受大陆剧待遇
http://shuangyashan.dbw.cn   2007-11-09 08:08:34

  东北网双鸭山11月9日电 日前国家广电总局表示,自明年起,两岸合拍的电视剧在播出、发行、参展等方面,均享受与大陆生产的电视剧同等条件的待遇。昨日,广电总局电视剧管理司副司长王卫平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关于明年合拍剧的具体政策现在还在制定过程中,但是对于合拍剧享受大陆剧同等待遇这项规定对于两岸双方都有利。

  据悉,在吸收两岸影视工作者意见后,广电总局近日决定调整两岸合拍电视剧和有台湾地区演职人员参与制作的电视剧的管理办法。办法规定,中国大陆与台湾合拍的电视剧,经中国大陆主管部门核准后,可视为中国大陆生产的电视剧播出和发行。其次,广电总局将各省市所属机构生产的有台湾演职人员参与的中国大陆电视剧核准工作交由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

  这两项新变化,具体来说就是合拍剧除因内容以外的原因,不因合作形式在播出方面受到影响。二是聘请台湾及境外演职人员参加创作的国产剧,不必再报广电总局审查完成片,按属地管理原则在省级管理机构核准即可。

  新办法实施后,两岸合拍电视剧在播出、发行、参展环节享受与中国大陆生产的电视剧同等待遇。有台湾演职人员参与的电视剧,核准程序进一步简化,时效性会明显提高。中国国家广电总局还将继续鼓励台湾演职人员到中国大陆参与制作节目,这一政策实施将会为两岸合拍电视剧及台湾影视从业人员带来新的发展机遇。但是在合拍剧中,大陆演员不得少于1/3的规定并不会改变。

  广电总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此项政策将从明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项政策对两边都有好处,对我们的电视剧领域‘走出去’和‘请进来’都有促进作用,对两岸的整体文化以及其他方面的交流都有好处。也可以让两岸人民了解到更多的海峡对面的文化,加强交流。即便电视只是一个载体,但它传达的也是老百姓的日常生活。”

  据介绍,在实行新政策之后,合拍剧由于受到制作、播出等方面的激励,数目上肯定会比现在多,“但到底能多多少最终还是要受市场的制约。”

作者:    来源: 新京报     编辑: 关云慧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