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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用他人资料贷款 宁夏一农行营业所主任获刑
http://shuangyashan.dbw.cn   2007-11-07 08:15:05
     东北网双鸭山11月7日电  11月3日,多次套印伪造、盗用他人身份资料为自己贷款牟利的原固原农行某营业所主任亢某,被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宣告缓刑3年。

  审理查明,亢某于2003年6月24日至2004年12月13日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先后7次套改、复印、伪造张某某等7名贷款户的户籍证明,窃取其他贷款户资料中保证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作为保证人,并指示该所信贷员办理贷款手续,从中贷款7.23万元投入到同他人合伙经营的淀粉厂进行赢利活动。2007年6月15日,亢某主动投案自首。案发后,追回贷款本息172275元。法院审理认为,亢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多次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且属多次挪用,情节严重,应从重处罚。同时亢某能够主动投案自首,积极归还贷款本息,具有法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做出上述判决。

作者:    来源: 中国新闻网     编辑: 萧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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