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双鸭山11月5日电 司机王某驾车通过人行横道时,未按规定减速行驶,遇有行人通过,也未能停车让行,致使横过马路的一名行人死亡。昨天,29岁的王某被东城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拘役5个月,缓刑5个月。
今年4月20日上午8点多,王某驾驶捷达牌轿车行驶至东城区雍和宫大街一人行横道时,因道路一直很畅通,王某疏忽大意,没有减速行驶,也未注意到正在过马路的刘某。当王某发现刘某时,未能采取有效减速避让措施。刘某撞倒在汽车的前机器盖上,又摔了出去。王某立即拨打“122”报警电话投案。但刘某因颅脑损伤于10天后死亡。经北京市公安局公共交通管理局东城交通支队认定,王某负本次事故全部责任。
事故发生后,被告人王某积极赔偿,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共计人民币50余万元。在庭审中,王某认罪悔罪,称事故是由于自己的意识疏忽造成的。法庭最终对王某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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