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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公务员录取方式选拔学生干部不可取
http://shuangyashan.dbw.cn   2007-11-01 09:27:32

  今年,浙江林学院一改往年常用的组织推荐、民主选举等方式,采取与公务员考试类似的招考方式,对包括学生会、学生社团等在内的校级学生组织进行学生干部招聘。

  这种做法引发了争议,赞成者认为“有助于保证学生干部的素质、选拔干部的透明度和公信力”,反对者认为“考试分数高不等于有热心和责任心,易流于形式,扼杀学生参与管理热情”。(《今日早报》 10月29日)

  笔者认为,就算不考虑反对者列举的理由,即使赞成者的目的也真的能够达到,这种做法也并不值得肯定。这种做法与高校学生组织的性质和宗旨背道而驰,不利于其发展。

  高校学生组织是大学生的自治组织,目的在于通过大学生的自主联合,培养大学生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发展能力,实现大学生的更好自治,同时在不同程度上成为大学生合法利益的代表者和保护者。所以,保证大学生能够在校党委、团委的领导下实现依法自治,是大学生组织存在与发展的根本原则。而自治的前提就是大学生参与、退出组织和选任组织领导管理人员的必要自主性。

  但是采取公务员录取方式的做法,恰恰是把学生干部选任的权力从学生手中剥夺走了。公务员录取方式的实施,是以一个更高层面上的政治力量的存在为前提的。这个政治力量是通过人民选举产生的,通过它人民实现了对整个政府机构的最终控制。也就是说,人民的自治通过选举权得到了实现。

  但在高校学生组织中,由学校统一组织的公务员式考录方法,却使得组织成员再也无法对组织的管理者实施控制。因为组织选拔考试的不是学生组织本身,而是整个学校的管理层;而学校管理层并不受制于某一具体的组织成员,后者无法通过前者实现对本组织管理者的控制。

  愿意服从某一组织管理者管理的人,却无法对由谁来管理自己进行决定,这就从根本上违背了“愿意服从权威的人有权决定权威”的自治原则。所以,通过由学校统一组织的公务员式考录方法来选拔学生组织干部的做法,在逻辑上无法自洽于学生组织的性质和宗旨。

  不可否认,也正如浙江林学院校方代表所说的,原先主要依靠组织推荐、民主选举的学生干部任用制度存在许多缺陷。但是,造成这种缺陷的主要原因其实不在于民主选举本身,而在于选举制度设计上的某些漏洞。这些漏洞又在很大程度上源于少数真正掌握着学生干部推荐和选举活动安排的人员。所以,要想真正解决存在的问题,不能依靠取消学生组织的民主选举而代之以更多的集权,而应通过进一步扩大学生组织民主、完善学生组织民主选举制度来实现。

作者:    来源: 中国青年报     编辑: 关云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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