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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一村主任未兑现竞选承诺被村民指称"骗选票"
http://shuangyashan.dbw.cn   2007-11-01 08:49:36
        “若当选村主任,将奖励村民子女中成绩优秀者,每人2000元”,厦门市翔安区新垵村村主任竞选前夜,一份以竞选人名义发出的《自述书》,在村民手中传开。

  在该竞选人当选村主任一年后,28名学生家长向他追讨“奖学金”;有村民认为,若拒绝发放奖学金,就有“骗选票”嫌疑。

  是谁作出的承诺?为什么未能履约?近日,本报(注:东南快报)记者就该事件展开调查。

  村主任被指拖“奖学金”

  东北网双鸭山11月1日电  为帮女儿讨到2000元“奖励助学金”,陈女士近日四处奔走。

  据介绍,在翔安内厝镇新垵村,像陈女士的女儿一样可获得“奖励助学金”的,还有其他27名学生。这些学生的家长,目前也和陈女士一样,为这笔钱奔走。

  陈女士和多位村民站在村口等候记者。“我女儿今年刚上高一,一直名列班级前几名,中考成绩刚好排在第五名。”

  记者了解到,其他27名学生都在初中或高中就读,因为成绩排在班级前五名,他们每人也可获得2000元奖学金。

  多位学生家长连称,“若不给奖学金,不是在骗选票吗?”

  记者了解到,家长口中所说的奖学金,并非学校或村里的行为;他们的“追讨”对象,不是别人,正是新垵村现任村委会主任柯常青。

  有家长称,本来柯常青表示奖学金在9月1日前发放,但临近9月1日他们前往询问时,被告知需要教育部门的相关证明,及学校出具的学生成绩表及排名情况。

  据介绍,9月10日左右,家长们就把领奖学金所需的证明和成绩表交给了柯,但奖学金仍未发下来。

  记者走访中发现,该村村民中,知道柯常青承诺给学习成绩好的学生发放奖学金一事的并不在少数;直到记者采访当日(10月29日),包括陈女士在内的众多学生家长,都称未从柯常青手中拿过一分钱。

  选举前夜的神秘“宣言”

  记者调查中获悉,村民之所以将奖学金追讨对象指向柯常青,源于去年的村主任选举。

  一村民说,去年的村主任选举,空前激烈,就在选举前夜,突然出现了一份神秘的竞选《自述书》。

  不少村民手中至今仍保存着这张用A4纸打印、落款“自述人:柯常青”的《自述书》,时间为2006年7月7日,即新垵村村主任选举前夜。

  该自述书中写道,“今天,正逢换届选举村主任的日子,我大胆地自我推荐挑起新垵村村主任这一重担。我谨向全体村民承诺如果我能当选新垵村村主任,我将严格执行以下承诺:……”。

  而目前引发争议的是其中第三条,即“为发扬尊师重教的优良美德,自今年9月1日起,全村村民子女凡在官塘小学就读一至六年级的,在本人任期内注册费用由本人支付,凡我村村民子女在中学至高中期间学习成绩在班级前五名的学生奖励助学金每人/年2000元,我村村民子女考上清华大学、北京大学的每人奖励助学金额10000元”。“宣言”到底是谁所为

  这封署名“柯常青”,被多数村民视为竞选人“宣言”的《自述书》到底由谁广为分发?

  一知情村民表示,该《自述书》是在选举前夜11时左右发的,由一村小组负责人给她,多数村民都拿到了该《自述书》。

  但柯常青所在的田中央自然村的柯姓组长及另一名陈姓组长,都表示未参与此事。

  “可能是有人希望柯常青当选,站出来支持他,并发《自述书》”,一不愿具名的小组长说。该小组长同时认为,这很难说柯常青不知情。

  一不愿具名的村民称,“选举前,我们就知道在吉和香业(新垵村内一较大企业)上班的柯常青很投入地参与竞选,我们当时都本能地认为,这就是柯常青的《自述书》,因为上面关于他的生平材料,写得都符合柯本人的实际”。

  “如果是恶作剧,应该有人站出来,柯常青本人也没站出来澄清”,该陈姓村民同时表示,自述书上开出的“三条承诺”,对他来说相当有诱惑力,因为他的孩子正读初中,且学习成绩一直名列前茅,“第二天投票时,我们全家和我的邻居都毫不犹豫地把票投给柯常青”。

  据介绍,在次日的选举中,柯常青以高票当选;而原村主任在此次竞选中落选,但他拒绝对此次竞选透露任何说法。

  对于柯常青的当选,新垵村不少村民认为,选举前一晚他们收到的“自述书”起了很大作用。

  采访中,多位村民向记者证实,柯常青当选后,确实很有干劲,也为村里办了些实事,还自掏腰包将村里小学生的注册费支付了。

  其中做仓储物流工作的陈先生这样评价柯常青,“比较有正义感,他竞选村委会主任,主要是想把事情做好,但做出了错误‘决定’(指向村民承诺)。这一年来,虽然很多事情都没有太显著变化,但可以感觉到,他正在努力。最直接的感受是,这一年来新修的两条路,确实方便了很多村民”。

  村民质疑背后的谜局

  当了一年多村主任后的柯常青,目前饱受一些村民质疑。穿着红色运动短袖衫,在犹豫一番后,他答应与记者交谈。

  “我当时不知道《自述书》的事,是有人想‘赶鸭子上架’”,在新垵村村部,柯一直强调这一点。今年37岁的他曾任厦门市吉和香业有限公司共青团支部书记,后任新垵村党总支部委员,他现在还是吉和香业的副总。

  对于《自述书》中的描述,柯常青表示这符合他的真实经历。

  新垵村自然环境相对恶劣,“无风沙自走”的气候使该村农活难有丰收。在该村成长起来的柯常青,一直向记者强调他确实想为村里干点事,“村里一直都比较贫困,我一直思索着创造条件,使全村村民早日致富;我一上任,就筹资为村里修了近一公里长的水泥路”。

  但柯常青否认自己参与《自述书》事件,他表示自己本来很有干劲,但奖学金事件让他压力重重。

  针对村民提出的质疑,他为何不出面澄清?若不是他发出的承诺,他为何掏钱为小学生支付注册费?

  柯常青的解释目前很难说服村民,“时间太紧,来不及澄清,知道时已要开始投票了”、“捐钱给小学与《自述书》无关,我本来就乐于助学”。

  按上述说法,谁在竞选前为竞选人发放《自述书》,至今仍是一个谜。

  发奖学金怕被指“贿选”?

  据介绍,在一些村民直喊“上当受骗”的舆论压力下,村委会曾在10月10日开会讨论,有村小组长向记者透露:会上传出消息,柯常青想过拿出这笔钱,但不符合政策。

  而柯常青向记者坦言,自己无力支付,“我夫妻俩都是打工的,家里也有小孩读书,28个学生,要5万多元,我拿不出这么多钱,再说也不是我的承诺”。同时针对有村民说的其背后支持者现在不肯“拿钱买单”的说法,柯常青说这是谣言。

  该村一不愿具名的村干部的说法,则证明了柯常青的两难境地。

  “那是他本人的承诺,与村委会无关,若我们介入,就给他增加了压力”,该村干部也证实,确实不少家长在反映这件事,柯常青曾提出即使贷款也要支付这笔钱,“这是他的承诺,若没兑现,村民将很有怨气;若兑现,不仅要拿出这么多钱,还可能被指有‘贿选’嫌疑”。

  一熟悉村务的村民向记者透露,柯常青当选后,曾主动倡议建立助学基金会,但村民意愿不高,最终难产。而柯常青本人也承认了想发动企业建立助学基金会的想法。

  “让小学生免注册费,费用本身不多(不到2万元),若将钱直接给学校,是一种捐献行为;若直接将每人2000元的奖学金发下去,不仅要掏出一大笔钱,而且还会被人授之于柄,若通过基金会发放就不存在这一问题”,该知情村民说,这才是柯常青真正的两难。

  另有村民说,柯担心今年拿钱出来,明年若不拿,村民会更有意见。

  该村党总支陈书记在和记者通话时,表示具体情况不清楚,不作评价。而期待“奖学金”的村民,目前还没有得到“发”还是“不发”的答复。

  专家观点:村民若不满可提请罢免

  针对这一事件,厦门大学法学院的周刚志博士从法律角度,向记者进行了详解。

  周老师说,何谓“贿选”,《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并没有明确作出规定,难以找到非常明确的法律依据。

  据介绍,2005年1月18日民政部的《关于做好2005年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明确指出:“要坚决制止候选人及其亲友直接或指使他人用金钱、财物或其它利益收买本村选民、选举工作人员或其它候选人的贿选行为;同时也要认真研究和区分一般人情往来、候选人捐助公益事业以及承诺经济担保等法律未明确禁止的行为,与直接买卖选票行为的不同。”

  周老师认为,从学理上分析,贿选针对的对象是特定的个人或单位,柯常青如果向优秀学生捐赠钱物,则其行为大体上可认定为《通知》中所规定的“公益捐赠行为”,但这种行为又不同于《合同法》的“赠与行为”,“在民法上,一般的赠与合同在财产权利转移交付之时生效,而公益捐赠合同则在捐赠人作出捐赠承诺之时生效。但是,《合同法》上的民事赠与行为是为了达到私法上的效果,而选举当中的公益捐赠是为了达到公法上的目的与效果(即寻求当选)”。

  周老师说,从这点来看,村民要求柯常青兑现“争议中的承诺”并无法律上的依据,但村民如果表示不满,可通过相关程序提请是否罢免其职务。

作者:    来源: 中国新闻网     编辑: 萧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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