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双鸭山新闻网 > 法治频道 > 案件追踪  正文
北京一网络"写手"为琐事杀死女友成杀手被判死缓
http://shuangyashan.dbw.cn   2007-11-01 08:46:02


被告人张斌在法庭上

  东北网双鸭山11月1日电  34岁的北京市民张斌因不能妥善处理与女友在恋爱过程中发生的矛盾,持菜刀、尖刀、磨刀棍等将女友在家中杀死。10月31日,张斌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接到了一审判决书,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张斌是个网迷,有时也写一些网络小说。在网上聊天时,他认识了来自内蒙的蒙古族姑娘小刘,都是单亲家庭的背景让他们很快建立了恋爱关系。小刘的母亲在北京昌平买了一套房子,平时两母女就住在昌平。2006年10月,小刘的母亲回内蒙老家后,张斌和小刘开始经常见面,有时张斌就住在小刘家。

  张斌说,由于自己没有固定的工作,小刘在交往过程中对自己不能挣大钱非常不满,聊天中得知张父有套房子给了自己的弟弟,就要求张父、张斌的弟弟掏钱。两人为此发生矛盾。

  2007年1月12日晚,张斌在小刘(殁年25岁)的住处,两人再次因恋爱中产生的矛盾发生争执,争执中张斌猛掐小刘的颈部,将小刘摔倒,并将小刘的头部连续撞击地面,后又用菜刀切割小刘的颈部,用尖刀、磨刀棍刺扎小刘的胸部,致小刘死亡。

  案发后,张斌逃离作案现场。小刘的母亲连续20天没有联络到小刘,心中起疑,遂从内蒙赶回北京昌平家中。一进门,发现大门没有锁,女儿躺在卧室地上,血迹已经干涸。刘母立即报案,经公安机关侦查,张斌于2007年1月30日被查获归案。

  一中院认为,被告人张斌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人死亡,犯罪性质极其恶劣,情节、后果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案件系因被告人张斌不能正确处理与被害人恋爱过程中发生的矛盾而杀人,且张斌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对被告人张斌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据此,一中院依法判决被告人张斌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作者:    来源: 中国新闻网     编辑: 萧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