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双鸭山10月31日电 昨日,市房屋产权管理局紧急发布《关于暂停我市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的通知》、《关于严禁经济适用住房违规上市牟利的紧急通知》(简称“紧急通知”)两份文件,规定自2007年11月1日至2008年2月1日,暂停本市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手续办理,待上市交易政策规范明确后,再行恢复正常办理。
据悉,本市现正根据国家和省、市文件要求,结合具体市情,对全市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的规定进行规范和细化调整。为便于政策顺利衔接,决定暂停我市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手续办理,待上市交易政策规范明确后,再行恢复正常办理。
市住房保障局负责人郑兆明表示,最近,社会上少数经济适用住房购房户及部分中介机构利用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违规赢利,收取高额代办费和转让费,严重违反《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精神。24号文件规定,“经济适用住房属于政策性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各种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可转让经济适用住房,但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具体交纳比例由市人民政府确定,政府可优先回购;购房人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后,也可以取得完全产权。”
“紧急通知”则规定,任何单位及个人均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政策规定,严禁任何形式的非法交易行为;对购房人违规上市交易的经济适用住房,取消交易行为,没收非法所得,并根据政策规定实行政府回购;对进行违法违规交易活动的房产中介机构,由市住房保障工作局会同房产执法部门联合严肃查处,情节严重者在不良纪录中曝光直到吊销房产中介经纪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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