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双鸭山新闻网 > 法治频道 > 法制动态 正文
街头"随拍族"越来越多 是否侵犯隐私惹争议
http://shuangyashan.dbw.cn   2007-10-30 07:59:35


拍照手机的普及让人们能随时随地拍摄下感兴趣的事物

  阅读提示

  随着手机、DV机、数码相机等电子拍照产品的普及,越来越多的人成为“随拍族”:随时随地拍摄身边感兴趣的事物。在街头、公园、游园等公共场所,“随拍族”们不停“咔嚓”,尽情拍摄,有时还把图片在网络上加以创意,传递给更多的人欣赏。

  但公共场合的随拍事件也引发了许多问题、纠纷,例如是否侵犯个人隐私权?商家面向公众展示的商品是否可以随拍……在公共场所拍摄怎样“拿捏”得恰到好处呢?记者对此展开调查。

 

  随拍 不同纠纷呈现

  事例一:拍抓贼遭抓贼者误会

  市民张先生是“随拍族”的一员。10月21日下午,他途经紫荆山立交桥附近,看见3名市民抓住一名盗窃手机的小偷,赶紧用手机拍下,不料被抓小偷的市民阻止。人家说,怀疑张是小偷的同伙,担心遭报复,要求他删除图片。张先生哭笑不得——自己完全出于对见义勇为市民的敬佩,想回去把这件街头见闻让家人朋友看。

  张先生一再解释,但3人拒不让步。最后,张先生只得把照片删除才了事。

  事例二:拍楼盘被当作商业间谍

  市民李先生说,10月17日,他到金水东路某小区售楼中心看房,此前他已交过购房定金。由于拿不定主意是否购买。于是他用手机把楼房模型拍下来,打算让父母提供参考意见。但两名保安责令他立即删掉所拍图片,因为他们认为李先生极有可能是竞争对手冒充购房者企图获取商业秘密。

  李先生架不住对方阵势,把照片删除了。但他表示自己难以接受保安的说法——在楼盘、超市等商业经营活动中,商家面向大众展示其商品、服务时,就应让大家知晓产品的制作、外观、价格等信息。拍摄公开的信息,硬说涉嫌盗取商业秘密,感觉是强词夺理。

  事例三:拍不文明行为被骚扰

  9月中旬,家住棉纺路某小区的陈先生发现,总有人在小区内随意丢弃垃圾。他一直考虑采取什么样的方式阻止这种行为妥当。

  一个周末的早上,他拿着数码相机在小区广场上为孩子拍照。正巧有人乱丢垃圾,“撞”进了他的镜头里,他便把对方背影拍摄下来,打印成黑白照片,张贴在小区里,让大家都来监督。这样一来,乱丢垃圾的现象少多了,小区环境大为改观。可是被拍摄者后来从照片上认出了自己,并打听到拍摄者是陈先生。于是连续几天,被拍摄者不依不饶地站在陈先生楼下指桑骂槐,警告他不要再多管闲事,否则“会到法院去起诉,这种行为侵犯个人名誉”。

  “他要真去告我了,那不就麻烦了?”陈先生决定选择通过社区渠道,引导不文明者加以改正,不再采取随拍的“危险”行为。

  随拍 不同器材供选

  近年来,随着人们安全防范意识的提高,不少人为了确保家人、单位的安全,私自安装了电子监控设备。它们作为手机、数码相机等拍照器材的延伸,销售、使用情况怎样呢?

  在郑州小商品城A座2楼一商铺,销售人员陈某表示:“我给很多公司安装过电子监控,大门口、天花板墙缝里,监控探头都可以藏身。”陈某说,他销售的电子监控系统,价格从100多元到6000元不等,依据档次不同,分别具有夜视、自动调焦功能,且在50米范围内能清楚拍摄到车牌号码。

  记者随后在中州商场、科技市场创新大厦、百脑汇等电子产品卖场,均看到各种电子监控设备待售,而且购买这些设备像买其他电子产品一样,都不需要出示任何证明手续,付钱即可。

  随拍 不同说法探讨

  手机、DV机、数码相机等电子产品的普及,使得越来越多的人成为“随拍族”。那么,“随拍族”们在公共场所是否可以自由拍摄?公共场所拍摄怎样“拿捏”得恰到好处,既满足了个人兴趣,又不遭到对方拒绝呢?

  记者查阅资料发现,目前国家没有出台相关法律对这种行为做出明确的界定说明。

  郑州市工商局的相关人士说,商家面向公众提供的各类产品,其价格、使用情况等信息,都是消费者必须了解和公开的内容,消费者把它们拍摄下来进一步了解,商家没有必要阻止。而一位李姓律师则认为,消费者进入某一场所购物,就应该自觉遵守商家规定。

  河南天昭律师事务所律师高磊表示,公民参与拍摄公共场所发生火灾、车祸等情况后,把图像提供给新闻媒体报道,其出发点和动机不是以个人牟利为目的,拍摄的这些图片、录像信息,不属于个人隐私的范畴。此外,公民将这些发生在身边,又与公众利益息息相关的信息,通过媒体及时、迅速地传播出去,对更多人能起到警示和防范的作用。

  据记者了解,在本报(注:大河报)以及省会多家新闻媒体,经常有读者、观众把身边遇到的突发事件,拍录下来提供给媒体。

  河南电视台公共频道DV观察员王爱国说,用录像机记录身边的趣闻逸事,已成了他退休生活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有些人拍摄了别人的言行后,又加以夸张的创意张贴到网络上传播。采访中,不少市民表示对这种行为坚决反对:“这样让人感到隐私权受到了侵犯。”

  郑州市法制局相关人士称,公民在公共场所拍摄、录像,不断引发出新纠纷、新问题,现行法律、法规明显滞后,“这些新情况,值得探讨”。

作者:    来源: 中国新闻网     编辑: 萧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