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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生诉班长打报告致自己名誉受损 索赔4万被驳
http://shuangyashan.dbw.cn   2007-10-29 14:05:05

        东北网双鸭山10月29日电  因认为班长向学校反映其有盗窃嫌疑,导致自己在同学中评价降低,甚至遭到同宿舍学生殴打,高中生小张以侵犯名誉权为由将所在班级的班长邓某诉至法院,要求班长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4万元。近日,昌平法院一审驳回了小张的诉讼请求。

  小张起诉称,他和邓某系高中同学,邓是班长。2005年6月7日,他们班一名学生向学校保卫部门反映其手机在教室丢失。次日,邓某向学校书面报告同学手机丢失后班内情况时,涉及到小张在宿舍的言谈举止情况。

  同年6月22日中午,小张在宿舍被同宿舍同学殴打。7月8日,学校为小张出具空白转学证明,要求他转学。后经调解,学校同意为小张保留学籍,自行联系借读。

 

  小张认为,邓某书面报告内容以及其向他人散布“小张偷了手机”的说法侵犯了其名誉权,为此,要求法院判令邓对其停止侵害,赔礼道歉。并判令邓向其支付精神损失费4万元。

  邓表示,其作为班长,在发现手机丢失时,有义务向学校反映情况。该书面材料是一种反映当时情况的内部报告,其目的是为了让学校领导了解当时的情况。从内容中看没有捏造事实,汇报的对象也是确实存在的。自己从未将此材料向外扩散,也没有在同学中散布。

  法院认为,同学的手机丢失后,邓某作为公民以及班长有义务有责任向学校反映情况。在书面报告中并无肯定系小张拿走手机的字眼,不构成侵犯小张的名誉权。小张称小邓曾向他人散布自己偷了手机一节,小张也未提交充分、确实的证据证实,故判决驳回小张的诉讼请求。

作者:    来源: 中国新闻网     编辑: 萧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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