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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后离职15岁员工被起诉 法院判用工合同无效
http://shuangyashan.dbw.cn   2007-10-26 07:44:16
        东北网双鸭山10月26日电  美甲店的老板出资千余元,让15岁的小姑娘马某参加培训。马某在培训结束后,回到美甲店上了几天班后便离职而去,老板愤而起诉。昨日,安阳县法院一审认定,因马某系未成年人,该老板和马某所签订的合同无效,驳回了原告要求支付违约金的请求。

  梁某经营着一家美甲店。为经营需要,去年5月25日,她与马某签订了用工合同,合同规定马某到美甲店工作,从2006年5月25日起到2008年7月25日止,其中培训期1个月,试用期1个月,被告培训合格后到原告处工作,培训费由梁某承担,如被告违约应全部返还。合同履行期内双方无正当理由不得提前解除合同,如一方解除合同,应支付对方违约金5000元。

  合同签订后,梁某按合同约定安排马某到郑州学习,并支付培训费1380元。马某培训结束后,在美甲店上了几天班后便离职。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签订合同时,被告只有15周岁,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双方签订的用工合同违背了相关法律规定,故该合同为无效合同,驳回了梁某要求被告支付违约金的诉讼要求。

作者:    来源: 中国新闻网     编辑: 萧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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