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双鸭山10月24日电 将单位公款500万元挪用注册自己的公司,两名中国银行员工日前被北京市一中院以挪用公款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
检方指控,金某和付某原是中国银行工会的员工,2000年2月,二人利用职务便利,擅自将公款500万元挪用,用于注册成立个人持有股份的北京银科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庭审中,二人对指控不予认同。他们说原来负责中国银行的一家公司,但1999年底,国家不允许银行搞三产。为了能够接管原业务,继续为银行创收,两人决定从原公司里拿出500万元成立银科信公司。
判决书称,二人的这个决定未经主管银行同意,也没有手续和文件。新公司正常运转几年后,上级单位进行清算才发现有一笔500万元的钱款去向不明。而且二人用其中的145万元买了一套房子。
北京市一中院审理后认为,金某、付某构成挪用公款罪,分别判处二人有期徒刑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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