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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瓶中出现虫子 顾客索赔被送进派出所
http://shuangyashan.dbw.cn   2007-10-23 13:38:19

  未开封的油瓶底可见一只大蚊虫。

  东北网双鸭山10月23日电 来自四川的新莞人杜永强10月16日在东莞市虎门镇某大型超市内购买一瓶900毫升的康某牌食用调和油,回家后发现其购买的食用油内竟然有一只大蚊虫。杜永强几次与食用油的厂家沟通协商无果,向厂家提出索赔8000元赔偿费。

  该食用油的厂家则以杜永强有“敲诈”嫌疑为由向虎门当地警方报案,并设计用车将杜永强送进派出所。经派出所民警调查核实,杜永强行为并不构成“敲诈”罪,让他们前往虎门消协调解处理。经虎门消协工作人员调解,该厂最终向杜永强赔偿名誉损失费2500元。

  消费者购油发现蚊虫向厂家索赔

  据杜永强介绍称,10月16日12时35分许,他在东莞虎门镇一大型超市内购买一瓶900毫升的康某牌食用调和油,埋单回家后准备使用时,突然发现未开瓶的食用油中悬浮有一只约1厘米长的蚊虫。他立即用手机拨打超市的服务电话,但是因杜永强少输了一位数字,导致该电话无法拨通。于是他找到了食用油生产厂家的电话,并通过该电话联系到了厂家的工作人员。接电话的工作人员告知他,由于业务员工作繁忙,不可能及时过来处理他的事情,并告知杜先生要等到第二天。

  第二天,杜永强在家里等了一整天也不见该食用油工厂的厂方代表。第三天,杜永强便带着问题食用油找到了超市,超市的工作人员立即与食用油厂方的业务人员顾先生联系上,但不知何因,直到当天下午,食用油生产工厂的顾先生才来到虎门找到了杜永强,但双方因赔偿等事宜无法达成一致,并引发口角争执。其间,杜永强提出必须向他赔偿8000元才会答应了结此事。

  厂方认为消费者有“敲诈”嫌疑

  第二天,顾先生致电杜永强告知他再次协商处理该事。他们见面后,顾先生让杜永强上了他的一辆面包车。上车后,顾先生将他直接带到了虎门龙眼派出所。后经派出所核查,杜永强不存在“敲诈”行为,于是让他们前往虎门消协去协调。

  昨天中午,食用油生产厂的厂方代表、超市相关负责人、虎门镇消协工作人员及杜永强均来到虎门镇消协。期间,食用油生产厂方代表刘先生承认,因杜永强以食用油中发现蚊虫一事为由向他们厂方索赔8000元,且杜永强不肯向他们提供发现蚊虫的食用油,有“敲诈”的嫌疑,因此他们便向虎门当地警方报了警,而后他们“设计”用车将其载到派出所。“向警方报案及将杜永强用车载到派出所,是为了通过警方更好地调解此事,真正弄清事实的真相,并没有对其人身自由进行限制。”

  昨天下午,经虎门镇消协工作人员的调解,食用油工厂答应向杜永强赔偿名誉损失费2500元,该事得以圆满解决。

  虎门消协的工作人员提示广大商家及消费者,如遇到类似商品质量的问题,最好的处理方法就是双方前往消协处理,以免给双方带来不便。

作者:    来源: 国际在线     编辑: 马玉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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