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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2007年国家监督黑龙江抽检结果公布
http://shuangyashan.dbw.cn   2007-10-23 11:01:57

  东北网双鸭山10月23日电 日前,黑龙江省卫生厅组织省卫生监督所对哈市10家商场(超市)、药店、化妆品专卖店所经销的10种除螨/祛痘/祛粉刺化妆品进行了监督检查,8种产品符合《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年版)要求,合格率80%。

  记者22日从黑龙江省卫生厅了解到,为保证广大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合法利益,日前,黑龙江省卫生厅组织省卫生监督所对哈市10家商场(超市)、药店、化妆品专卖店所经销的除螨/祛痘/祛粉刺化妆品进行了监督检查。共抽检10种化妆品。产品经确认后,样品送至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检验机构检验。

  在送检10种化妆品经检验中有8种产品符合《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年版)要求,2种产品经检验甲硝唑指标不符合要求,一是金寇牌金玫瑰祛痘无痕面霜,生产企业为:上海泸南日化有限公司制造,规格:30g,卫生许可证号:(90)卫妆准字06-xk-0108号,生产批号和限期使用日期:HN-F003、20090213。二是协和牌去痘一号,生产企业为:苏州市协和药业有限公司生产,规格:60ml,卫生许可证号:(95)卫妆准字07-xk-0008号,生产批号和限期使用日期:20090209、070210。

  据介绍,化妆品中严禁加入抗生素、激素类药物,否则会令皮肤形成耐药性,造成健康隐患。甲硝唑添加在化妆品中,可让皮肤更平滑,同时也会让皮肤产生耐药性,停用后皮肤的问题更大。

  卫生监督部门提醒广大消费者,化妆品不得扩大宣传,说明书不得注有适应症、暗示特殊作用、宣传疗效、使用医疗术语。在购买化妆品时要选择信誉好的商场和经销商,购买的化妆品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要求,产品上应标注产品名称、生产企业名称、地址、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编号、生产企业生产许可证编号、净含量、有效使用期限。特殊用途化妆品(育发、染发、烫发、脱毛、美乳、健美、除臭、祛斑、防晒)要有卫生部的批准文号,进口化妆品要有中文标识和卫生部批准文号,特殊用途化妆品还应注明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

作者:    来源: 东北网     编辑: 马玉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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