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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供热单位随意倾倒炉渣最高罚款10万
http://shuangyashan.dbw.cn   2007-10-23 10:34:46
     东北网双鸭山10月23日电  所有供热单位必须将炉渣倾倒在指定的7个垃圾受纳场来掩埋处理,任何供热单位不得露天堆放炉渣和粉煤灰,对违反规定的随意倾倒单位可处以最高10万元的罚款。

  10月21日,记者从乌鲁木齐市市容环卫设施管理中心了解到,为进一步加强首府今冬供暖期间炉渣的排放、运输和处置工作,营造一个空气清新,环境优美的市容市貌,市容环卫设施管理中心与59家供热单位签订了冬季炉渣排放运输处置管理工作责任状。

  据了解,所有从事供暖工作的单位,在今年供暖前要办理工业炉渣排污申报登记手续、运输工业炉渣《清运登记证》。清运车辆必须密封,沿途无抛撒,将炉渣倾倒在指定地点。未经批准,任何单位不得擅自在城区露天储存堆放炉渣、粉煤灰。市区供暖单位的锅炉吨位须经市建委燃气热力处备案登记,按标准收取炉渣处置费。

作者:    来源: 中国新闻网     编辑: 萧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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