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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地铁屏蔽门夹人亡案 死者家属索赔超百万元
http://shuangyashan.dbw.cn   2007-10-22 13:08:23
        东北网双鸭山10月22日电  上海一名男性乘客在乘坐地铁时被夹在屏蔽门和列车之间,列车启动后该男子被挤压坠落隧道身亡。日前,死者母亲曲老太将地铁运营方和主管方及屏蔽门生产厂家告至上海市徐汇区法院,要求赔偿118万余元。

  卡在门中导致死亡

  7月15日下午,一男子在上海轨道交通一号线上海体育馆站站台上车时,被夹在屏蔽门和已开动的列车之间,跌入隧道当场死亡。双方调解失败后,死者母亲起诉至法院,要求地铁运营方和主管方及屏蔽门生产厂家赔偿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等118万余元,其中包括30万元精神抚慰金和30万元惩罚性赔偿。

  原告在诉状中说:“屏蔽门生产厂家在设计和生产安装屏蔽门时理应考虑到乘客被夹在屏蔽门与列车门中间的可能性,并对此危险采取相应的技术防范措施,排除此危险的发生。”上海地铁运营有限公司认为,当时列车蜂鸣器与屏蔽门灯光已经发出警示,列车即将开动。在这种情况下,这名乘客仍强行上车,未能挤进车厢。这时,屏蔽门已关闭,列车正常启动,这名男子遂被挤压坠落隧道,因此死者应负主要责任。

  地铁公司考虑赔偿限额15万

  这起事故适用什么法律,双方也存在分歧。原告代理律师透露:“地铁公司认为适用《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该条例于今年9月1日正式施行,按照该条例,‘事故造成铁路旅客人身伤亡和自带行李损失的,铁路运输企业对每名铁路旅客人身伤亡的赔偿责任限额为人民币15万元,’我们最多获赔15万元。我们认为应该按照人身伤害赔偿的标准来确定赔偿金额,而该金额远远高出15万元,所以双方僵持着。”“此事对他的母亲造成极大的精神打击,30万元精神损害赔偿并不过分。”原告代理律师说。代理律师认为法院只有判以高额的惩罚性赔偿,才能对被告起到惩戒作用。

作者:    来源: 中国新闻网     编辑: 萧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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