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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在山东挖得千年野山参 当地村民欲讨回 
http://shuangyashan.dbw.cn   2007-10-22 10:22:08

  东北网双鸭山10月22日电 国路夼,山东省栖霞市桃村镇一个景色秀丽的山村。大多数村民,过着日出而作、日落而息的生活。与一般山村不同的是,村里拥有了自己的公司,依山建造了生态旅游区。

  2007年9月,劳碌的村民茶余饭后的谈资有了焦点:村里的“镇山之宝”被外人挖走了。

  村民口中的“镇山之宝”是一株刚刚被采挖出来的被他们认为活了“千年”的野山参。采挖人并不是该村村民,而是到国路夼村游玩的一名退休医生。

  “这是俺们村的东西,应该要回来!”国路夼村的大部分村民在对“镇山宝物”热议后达成了共识。

  对于挖到野山参的退休医生林秀民,整个9月的经历恍如梦幻。“野山参的事已经过去了。”9月27日,面对《民主与法制时报》记者,林秀民出言谨慎,“千年野山参”的真实身份还没有确定,“野山参的鉴定结果还没出来呢”。

  村民和林秀民都在等待着。

  “如果确实是千年野山参,那就应该通过法律途径决定它的归属。”栖霞市桃村镇国路夼村书记常建富说。

  游玩挖得“千年野山参”

  “那是运气好!”对于能挖到野山参,50多岁的林秀民把它归结为自己的“运气”。

  退休之后的林秀民自己开着一个妇科诊所,多以中药为主,其中一些药材还是她亲自采挖回来的。

  根据林秀民的介绍,2007年8月5日下午,她与丈夫及一位朋友相约外出游玩。经过国路夼村时,3人商议到村里的生态旅游区游览。

  进山后,3人来到仙人谷景区,林秀民的丈夫和朋友向仙人谷洞口行去,而她自己则在后面跟随。在途中,她随手捡到一根红丝绳。出于职业习惯,她下意识地边欣赏风景,边搜寻着中草药。

  “就在路边不远,有一棵1米多高开满蓝紫色小花的植物。我过去仔细一看,是一株雌性野山参。以前我曾挖到过。 ”她兴奋地大声招呼走在前面的丈夫。

  随后,林秀民从包中拿出刚刚捡到的红丝绳将这株野山参捆了起来。她之所以这样做,据说是来自民间的传说——防止有灵气的参跑掉。

  因为没带专业工具,3人用手、螺丝刀进行了长达两个多小时的采挖,才将野山参挖出。之后,林秀民凭着以往采挖野山参的经验,在相隔不远处又找到一棵相对较小的雄性野山参。

  林秀民说,那株雌性野山参重有3.8公斤,参头有20多个,交互盘缠。她在为野山参脱干处理时,吃了一点掉落的参肉,结果4天不睡觉都不感到困。根据她的推断,按照100年分一个头,这株野山参的年岁有2000多岁。

  事后,为了验证自己的推断,林秀民找到烟台的专家鉴定,但并没有结果。随后,她又将野山参送到济南鉴别。“现在还没结果。”林秀民告诉记者。

  尽管当地村民和林秀民都在等待着这株“野山参”的确切身份,但当地媒体却迫不及待地对这株野山参报道了,引得很多人都前来观看,甚至有人出价千万购买,但被林秀民回绝了。

  在她看来,这不是一株可以用金钱来衡量的宝贝。

  归属问题持续升温

  正当林秀民忙于接待前来看野山参的客人时,在野山参的挖出地国路夼村,村民谈论的话题也在升温。

  “这是我们村的镇山之宝,怎么让外人挖走了?得要回来!”大多数村民都希望能收回这株从来没被人发现的“镇山之宝”。

  作为一个拥有800多户的村庄,国路夼村三面环山,森林植被郁郁葱葱,一年四季花果飘香。村庄拥有2000多亩果园、1万多亩森林,还依靠天然的地理优势,建立了面积10多平方公里的生态旅游区。

  在国路夼村村委会前的景区简介上,仙人谷景点有关于老山参的传说。位于鬼谷景区的仙人谷,正是林秀民挖到野山参的所在地。

  根据国路夼村分管旅游工作的村委会委员常建令的介绍,当地山上的仙人谷曾经有过“老山参幻化而成长袍之人”的传说,不过几代人从来没真正见到过野山参。

  76岁的常老汉说,虽然老一辈人说过山上有人参,但大家都没见过,也没人到山上找。对于这次林秀民挖出野山参,他与大多数村民看法不同:“是人家运气好!”

  “其实开始我也觉得是谁挖到了就是谁的,谁让我们自己没发现呢!”一位孙姓妇女并不在意千年野山参的归属,但她说:“但这么值钱的东西,让外人从我们村挖走了,心里有点别扭!”

  国路夼村党支部书记常建富告诉记者,现在还不清楚林秀民挖出的东西是不是野山参,一旦真的是价值连城的野山参,那么村里将会通过法律,对野山参的归属讨个说法。

  林秀民的兴奋,国路夼村村民的着急,都随着当地媒体的报道而升级。

  对于那株“千年野山参”的实物图片,不少人都做出评价和质疑。有人甚至说那个所谓的野山参像大萝卜。

  随着千年野山参的消息越传越广,人们议论的范围也逐渐扩大。尤其是当国路夼村欲讨回“镇山之宝”的想法被报道后,议论的焦点转向国路夼村。

  不少读者纷纷发表看法:“人家挖到了就成镇山之宝了,没挖到的时候怎么就不说镇山之宝呀,我看这些人就是嫉妒。”

  “千年野山参”归属问题持续升温。

  偶然所得是否应纳入到法律范畴

  对大多数支持林秀民的人来说,铁的论据就是来自民间的传统:野生药材本天生,谁采到就归谁。

  “其实,这是一种错误观点,尤其是对于珍稀动植物资源来说,也是非常危险的。”对此事一直关注的齐鲁律师事务所律师高富国,对单纯依据民间传统来判定归属的做法并不赞同。他说,为保护、发展和合理利用野生植物资源,保护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平衡,我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采集野生植物或者破坏其生长环境。特别是一级保护野生植物,禁止采集、出售、收购。

  作为知名的药材,人参在1984年我国正式公布的第一批《珍贵濒危保护植物名录》中就被列为一级保护植物,是8种国宝级珍贵濒危保护植物中唯一的草本植物。

  根据1987年国务院发布的《野生药材资源保护管理条例》(下简称《条例》)及配套的《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药材物种名录》,人参被列为二级保护野生药材。对其采集必须持有采药证和采伐证,否则就是违法行为,可由当地县以上医药管理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没收其非法采猎的野生药材及使用工具,并处以罚款。

  同时,山东省规定,对国家二级野生药材采猎,必须持有合法证件。

  “更何况,这株野山参的采挖地点是位于国路夼村的生态旅游区内。”高富国说,根据山东省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风景名胜区从事捕猎野生动物和采集珍贵野生植物或者破坏野生动植物栖息、生长环境。

  《野生植物保护条例》也对此进行了限制,采集城市园林或者风景名胜区内的国家一级或者二级保护野生植物的,须先征得城市园林或者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同意,并依法申请采集证。

  “如果林秀民所挖到的确实为野山参,那么在确定所有权之前,她擅自采挖已经违法了,而其所采挖的东西和工具也要由当地相关部门予以没收。”高富国律师称,“这与矿产资源相类似。”

  中国法学会会员、网络知名法律人王学堂的看法却截然不同,在他看来,“对公民来说,法无明文禁止不为过。林秀民的行为并不能归结到违法”。他认为:“目前国家对野生药材的相关法律规定主要是针对故意实施采挖珍稀野生药材、破坏资源环境的行为。而林秀民的行为属于偶然行为,所采挖野山参应归结为偶然发现物,不能一概适用于所有有关野生药材保护管理条例的规定。”

  王学堂并不认同将林秀民的这种采挖行为纳入到法律范畴内,“偶然发现物,好比拾得物,即使有主,那么拾到人占留的话也只是道德问题。除我国的《民法通则》对民事活动应当遵守社会公德等原则规定外,我国的《合同法》和新颁布的《物权法》对习惯在民事审判中的适用也作了明确规定。所以在民事案件中,也要考虑一些民俗和传统习惯因素。”

  双方都在等待鉴定结果

  “其实,当事双方在野山参所有权上的争议,《物权法》已有了一点定义。”高富国说。

  《物权法》第49条规定: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野生动植物资源,属于国家所有。

  “虽然在此之前,还没有法律规定野生人参属国家所有。但《野生植物保护条例》中关于需征得景区管理机构同意采集的规定,已体现了尊重产地经济组织所有权的意识。”高富国认为。

  “归国家所有还分为两种情况。”高富国律师认为,如果采挖地在国路夼村集体土地内,而且这片土地已经被当地规划部门划定为风景旅游区,那么应当首先确定该集体组织对该野山参拥有所有权;而如果并非集体土地,那么就应该确定当地政府部门的所有权,并由相关主管部门予以执行所有权。

  国路夼村部分居民的观点是:既然是我们村地里长的,那么就应该归我们村所有。

  “这个想法不对。”王学堂说,“《物权法》及相关条例的规定并无问题,但对于林秀民所挖的野山参并不适用。”

  他解释说,山东胶东并不是人参产区,这种针对全国性质的立法难以适用当地情况,更难适用具有偶然性的该地和该物。而同时,政府立法目的是在保障公民权益,而非在一件偶然发现物上与民争利。

  “林秀民偶然采挖到野山参,应该先认定其为合法所得物,然后有异议者再去找出适用的否定条款,如果没有,那么当然野山参就属于林秀民之物。”王学堂表示,这一事件具有偶然性,不应该被别人仿效,如果其他人故意再到当地进行采挖,那么就不具有偶然性,应适用于相关的野生药材保护管理条例。

  记者就此事咨询了国家药监部门和林业部门,但均被告知,对于这种情况主要由当地主管部门根据相关条例进行处理。

  然而,记者获悉,当地药监、林业等有关部门并未介入此事。

  目前,国路夼村村民盼望着野山参的鉴定结果。但林秀民却不愿提及送至济南进行鉴定的野山参情况,并称自己从未听说过国路夼村要讨回野山参的事。

作者:    来源: 腾讯网     编辑: 马玉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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