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网转载,当马经天得知女友轶萍(化名)坚决与他断绝恋情后,他象发疯一样,由爱生恨、由恨生恶,终于,对女友下了毒手,用砍刀猛刺轶萍遍体上下30余刀。9月30日,马经天被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判赔轶萍经济损失25万余元。
轶萍是一位才貌双全的女子,考进上影演艺学校后,梦想着成为一个艺术明星。然而,认识了住在徐汇区龙南三村的马经天后,她的人生从此埋下了祸根。2006年5月的一天,她通过朋友开始与马经天见面。马经天端庄的外貌,流畅的谈吐,熟练的才艺,让轶萍为之羡慕。特别是马经天一手“精到”的吉他演奏,更让想学吉他的轶萍为之倾心:“你教我学习吉他吧。”“当然。”其实,马经天也早就为面前这位姑娘所倾倒。轶萍流畅的身体曲线,不言而悦的秀气以及求助时那副清澈见底的眼神,令马经天不能自拔。两人互生爱慕,不久确立了恋爱关系。那时,马经天才17周岁,而轶萍只有16周岁。
随着两人了解的深入,马经天那羁傲不驯的脾性慢慢地让轶萍感到双方的性情难以融合。半年后,轶萍决定终止两人间的恋情。2007年12月1日,在上海八万人体育馆前,双方交换了吉他后,轶萍果断提出:“我不想和你谈了。”“为什么?”“你管得太多,我不喜欢。”马经天听到此语,将手中吉他狠狠地砸碎在地上,扭身离去。失去“钟爱”女子的恋情,马经天象疯了一样。时刻打手机,对方关机;天天找轶萍,对方无影。约会再叙的事情更是无从谈起。这时的马经天,竟然产生了由爱生恶的念头。他决意要让轶萍知道自己是多么地爱她,以致愿意与他一起走向“天堂”。在龙华乐购附近,他化了50元钱买下了一把约30公分长的砍刀。
在接下来的日子里,马经天开始实施他“爱”的“伟大行动”。他三番五次地来到轶萍的住地,记录着轶萍父母离家的规律,以此判断轶萍一人在家的时间。终于,马经天认为时机已到,他决定“下手”。从2007年1月4日起,马经天天天在轶萍家的楼道口,伺机行凶。1月12日17时许,马经天携带砍刀等工具,拉断轶萍家门外电闸,趁轶萍至家门外楼道检查电源时,持刀砍猛劈轶萍头、颈及胸腹部等处,被人发现后,马经天示意报警,但继续对轶萍行凶,致轶萍全身遭刀伤30余处,直至砍刀断在轶萍体内。经鉴定,轶萍因外伤致腹部皮肤裂创疤痕伴肝、胃破裂,并经剖腹修补手术后等损伤,其伤势分别评定一个八级、三个十级伤残,构成重伤。
马经天的出生于1989年1月1日,“刺杀”女友时,他刚刚过完18周岁的生日。办案人员问他为什么“断交”后没有立即动手时,他说:我查过法律,如果未满18周岁,我的父母要负责任的。之所以现在动手,是因为我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在轶萍住院期间,马经天的亲属代为赔偿了轶萍的经济损失2万元。
法院认为,马经天采用暴力手段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其已经着手实施的犯罪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属犯罪未遂。马经天虽在实施犯罪时被发现让他人报警,且等在现场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罪行,可以视为自首,但其犯罪手段凶残、后果严重,且在让他人报警后并未停止加害被害人,足见其非出于真诚悔罪,依法不予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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