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双鸭山新闻网 > 法治频道 > 案件追踪  正文
用白银当黄金质押 河南一信贷员违规放贷2856万
http://shuangyashan.dbw.cn   2007-10-08 14:51:15
        东北网双鸭山10月8日电  身为信用社工作人员,不尽审查义务,致使他人以白银冒充黄金办理质押贷款,违规发放贷款2856万余元,使得信用社损失1800万余元。9月28日,灵宝市农村信用联社阳平信用社原主任赵某和信贷员杨某,被法院一审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和11年,并各处罚金15万元。

  法院查明,2005年12月2日至2006年5月17日,被告人赵某、杨某违反规定,在未对质押物黄金进行严格审查等情况下,为王某分别办理黄金质押贷款20笔共计2856万余元。2006年6月,王某的部分贷款到期后,被告人赵某、杨某发现王某去向不明,即向合作社联社做了汇报。随后,经对王某20笔贷款的质押物检查、检测发现,7笔质押贷款的黄金为白银所假冒,13笔质押贷款的黄金数量不足。2007年1月,该信用社将质押物售出得款为1007万余元,实际造成损失为1800万余元。

作者:    来源: 中国新闻网     编辑: 萧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