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电力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最高将可能判死刑。自今年8月2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电力设备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针对破坏电力设备的犯罪行为的法律适用作出明确规定。
日前,浦东新区法院以破坏电力设备罪判处被告人彭军、罗军等4人有期徒期7年至3年6个月不等,判处被告人邢作芹销售赃物罪有期徒刑10个月,罚金1000元。
去年8月,被告人罗军、李会峰伙同他人至本市南汇区某处,盗割价值5600余元的电缆线10米。
同月,两人又至浦东浦电路福音堂墙外,盗割价值11100余元的电缆线20米,造成地震检测中心停电。
根据彭等人的交代,其4人作案共计高达15起,盗割电缆线141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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