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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一出租屋未按时登记备案 房主被罚6.75万元
http://shuangyashan.dbw.cn   2007-09-27 13:39:41
        东北网双鸭山9月27日电  记者昨日从深圳市宝安区房屋租凭管理办公室获悉,近日该办公室对宝安区龙华街道一出租屋业主木某某开出一张金额为6.75万元罚款单,是迄今为止深圳市出租屋管理的最大一张罚单。出租屋业主木某某对行政处罚决定表示接受,并于本月20日如数上缴了罚金。

  今年1月1日,龙华街道油松社区骏龙新村某出租屋发生一宗绑架勒索案。案发后,当地公安机关迅速展开侦查工作。经调查,查实涉案出租屋系木某某所有,自2004年10月起将该栋楼的2至8层全部出租给唐某某。但双方当事人并未在法定期限内到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办理合同登记或备案手续。属于违法出租房屋行为。

  7月10日,宝安区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依据《深圳市出租屋管理若干规定》第二十二条的有关规定,对木某某处以租赁约定期限内租金总额20%的罚款,后减轻罚款为人民币67500元,并依法追缴相关房屋租赁税费。 

作者:    来源: 中国新闻网     编辑: 萧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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