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双鸭山9月26日电 近日,宝清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的工作人员把10000元医疗补偿金送到朝阳乡朝阳村村民向泽富家人手中。
2003年开始启动农村合作医疗时,向泽富就年年参保,前年他患上胃癌,在两年多的时间里,住院治疗共花去医疗费用10多万元。今年病逝后,按照合作医疗的相关规定,向泽富家人2006年和2007年得到两次医疗补偿金两万元,大大缓解了家庭经济压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
据了解,宝清县启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3年多的时间里,参加农民累计达39万余人次,累计筹资1400多万元。其中,中央及地方财政补助资金1042万元,农民个人缴费390万元,共有10019人次获得了住院医疗费用的补偿,近10万人次获得了门诊费用的补偿,累计支付补偿金1196万元,其中补偿达10000元封顶线的77人。
在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中,宝清县狠抓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制定优惠政策,为参合农民提供方便可靠的医疗服务,分别制定了合作医疗逐级转诊、双向转诊制、合作医疗基本用药制、医疗费用清单制、医疗服务价格公示制、合作医疗凭证就医制等六项制度来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同时引导县、乡、村卫生机构纵向合作,使农民“小病不出村,大病不出乡和县”,就近享受较好的适宜的卫生服务。宝清县合作医疗定点机构还对患者制定了统一的减免优惠政策:免挂号费,免50%诊查费,免50%的住院床费,免10%的辅助检查费,这四项优惠措施,大大降低了参合患者的医疗费用,调动了广大农民参合的积极性。2007年,宝清县共有194142人参加合作医疗,占全县农村实际人口的99.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