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8日上午,按照郑州市公安局部署,中原区、管城区、惠济区公安分局分别召开“违法犯罪定点揭露”大会,一批恶性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公开逮捕。
笔者读到这个消息,颇为无奈。不经定罪就把犯罪嫌疑人拉出示众、定点揭露,这在2006年的四川温江区出现过、在海南儋州市出现过、甚至在中国改革开放的前沿阵地深圳出现过,如今又再次在中部重镇的郑州上演。
据透露,此次活动要达到两个目的,一为展示“四严一创”以来各公安分局取得的显著战果,一为警告有违法犯罪倾向的危险分子。
中国古代向来不乏通过严惩犯罪以彰显政府威严的例子,但通过展示犯罪来证明公安部门政绩却不免荒唐可笑。很显然,社会治安状况的好坏并不是由抓住多少违法犯罪分子来衡量。若此,假如一地群众生活安定满意、辖区无一犯罪,那警察岂不很没面子?
笔者暂且假定警方此次行动是出于一种良善的愿望,试图利用公开的道德谴责、舆论压力迫使涉案人员幡然醒悟、重新做人,并通过场地预演震撼可能踏上同样道路的一些人,以促使社会治安状况的好转。但无论怎样抬高警方可能的道德诉求,都掩盖不了这样一个事实,即警方应该依法行事,不可以良善目的为借口公然蔑视个体的生命威严。
采用粗暴方式将涉案人员示众,内部心理的打击远甚于外部。把一个人血淋淋的伤疤揭开让公众观看,它对一个人的心灵会遭成怎样的创伤,实在难以估量。即使杀人、强奸等重罪,处罚也不能公然侵犯个人隐私权,何况出现在展示台的很多还是青少年。戳断了他立于社会的脊梁,让他匍匐在公众的耻笑与辱骂之下不敢抬头,也就侵犯了他之为人的事实。不管犯罪和犯罪分子社会形象有多可恶,不管你把不把这类人当人看,他都是一个事实上的人,既然是一个人,就应有人当有的不容忽视的尊严。
警方手中的武器只有法律,任何东西都不能取代或者高过法律权威。假如警方都不守法、依法,法治国目标何以实现。基于此,笔者深为类似郑州公安局的行动为不妥,笔者也想借此吁求,多些法治,少些人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