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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俗节目怎一个禁播了得
http://shuangyashan.dbw.cn   2007-09-17 13:38:17

  又有5家广播电台播出的低俗节目被责令停播。广电总局近日发布的通告称,湖北、湖南等5家电台的11套广播,在广电总局发出严令禁止播出涉及性生活、性经验、性体会、性器官和性药功能的节目后,依然我行我素,顶风违规播出此类节目,受到查处。

  广电总局近来很忙,为了封杀低俗节目,不到三个月就连发了若干道“禁播令”——6月18日,以播放丰胸等违规广告而著称的宁夏电视台和甘肃电视台综合频道被禁播所有商业广告;8月15日,重庆电视台的“第一次心动”被禁播;9月5日,四川成都两家电台“低俗下流”的“五性”节目被叫停;9月13日,前文所述的5家电台“五性”节目被禁播。

  封杀这些低俗节目虽然让一些“人民电台”不太高兴,但是人民却很高兴。一项调查显示,广电总局禁播低俗节目,赢得了96.4%的支持率。压倒性的支持率表明广电总局整治的方向非常正确,但整治的效果却难以令人乐观。仅仅分析一下上面的若干“禁播令”,就可以发现,一些广电媒体对“禁播令”并不非常害怕,“我行我素”者依然存在。

  按照杀一儆百的心理效应,6月份对两家电视台的广告封杀令,应当可以基本杜绝恶俗的“卖胸”广告,但直到现在,我们的观众仍然对“波涛汹涌”的广告熟视无睹;本月初对四川两家电台“五性”节目的叫停,同样没有让5家省级人民广播电台噤若寒蝉。尽管现在又对他们发了一道“五性禁播令”,但就在第二天晚上,我在坐的士途中还是听到了某个电台中有“性专家”向“阳痿患者”传授“坚挺”的秘诀。

  “禁播令”之所以难禁低俗节目,我认为主要原因是对行政命令依赖过度,行政命令在实施过程中,又至少存在以下两个问题:一是广电总局对广电媒体没有垂直管理权,却动用了“垂直打击”的整治手法,明显缺乏问责的效力支撑;二是行政处罚的力度太小,没有足够威慑力。

  譬如关于行政处罚,到目前为止最权威的法律依据是《广播电视管理条例》,但这个条例作为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实质仍属于行政行为,跟法律效力没有可比性。例如条例规定的最高罚款,也不过区区几万元,这个数目仅相当于几秒钟的广告收入而已,与法律制裁相比,无异于九牛一毛,即使对违规者重复处罚,也不过是多拔一两根毛罢了。而美国的法律是这样规定的:在电台中讲淫秽语言或在电视上露体,每次最高可被罚款32.5万美元。三年前,女歌手珍妮·杰克逊因为在电视上露了一下“点”,电视台被罚了55万美元。

  广大人民之所以强烈不满低俗节目,无非是因为节目充满误导与诱骗,就这两项,足以让一些涉世不深的青少年走向犯罪边缘。一些广电媒体在探索群众喜闻乐见的节目方面黔驴技穷,但在培养低素质听众与观众方面却表现出惊人的创造力。从这些严峻的形势来看,强化问责,健全法律是当务之急。否则,说不定一些电台与电视台又会创造出什么花样来。

作者:    来源: 东北网     编辑: 马玉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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