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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彰民办教师是一个可喜的开始
http://shuangyashan.dbw.cn   2007-09-11 10:20:18

  教师节前,潮州市委、市政府表彰了一批教书育人优秀教师。其中有一名叫洪树琴的老师特别引人关注,因为她来自该市的一所民办学校。据悉,表彰民办中小学教师在潮州市尚属首次。

  应该说这是可喜的一步。俗话说:“万事开头难”,有了第一个,就会有第二个、第三个,甚至更多。因为有了这第一个,“优秀教师”称号就不再是公办学校教师的“专利”。正如洪树琴老师所说的,这次获奖,不仅是对她个人的鼓励,更体现了党和政府对民办教育发展的支持和勉励,必将给民办教育工作者以极大的激励和鼓舞。

  潮州的这“第一个”是值得称道的,虽然名额少,但毕竟开了先河。我们应当承认,不少地方政府对民办教育的重视还不够。拿表彰民办学校教师来说,还是没有做到一视同仁,许多地方至今也没有表彰过民办学校的教师。也许有的地方表彰过,只是笔者没有看到。不管怎么说,在过去,我们的民办学校教师并没有像公办学校教师那样享受到应有的种种待遇。

  公办、民办学校竞争不公平,公办学校教学条件好,师资力量强,享受政策到位;民办学校地位不明确,很多优惠政策享受不到。这些都是众所皆知的事实。在这方面,浙江的经验值得我们借鉴,他们不仅在表彰、评职称等方面与公办学校一样,而且消除了公、民办教师的流通障碍,允许公办老师自由流动到民办学校教书,职务、档案等仍可保留的政策,从而提供了民办学校的教师与公办学校教师同样的基于职业身份的社会保障。这样做既保证了民办学校教师队伍的稳定,也使民办学校有一个较高的起点。没有限制的流通,才真正体现了政府对公办、民办是一视同仁,教师没有高低之分。这也是浙江社会办学比较成熟的一个原因。

  在这方面,我们不仅要学习别人的先进经验,还要大力提倡创新。各地应该按照“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方针,积极稳妥地推进社会力量办学。一方面,积极创造有利于民办教育发展的政策环境,各级政府要建立民办教育表彰奖励制度,对在民办教育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民办学校在教师招聘、评优选先、职称评审,招生,参加活动等方面与公办学校一视同仁。另一方面,加强对民办学校的规范、监督,坚决制止无证办学、乱办学、不规范办学、乱发招生广告等不良现象,努力引导民办教育走上依法办学、自我约束、自主发展的道路。还要彻底地消除公、民办教师的流通障碍,只有这条路畅通了,民办学校教师才会真正感觉到自己的地位和公办是一样的。

  不可否认,民办教育是公办教育的有力补充,发展民办教育不仅可以扩大教育供给,弥补目前优质教育资源的不足,还可以激发教育内部活力,提高教育综合竞争力。坚持两条腿走路,鼓励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一起发展将是教育事业的一个发展趋势。

作者:    来源: 人民网     编辑: 关云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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