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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一邮件转运站质管员6年收回扣472万余元获刑
http://shuangyashan.dbw.cn   2007-09-11 08:38:57
        东北网双鸭山9月11日电  将手中职权作为敛财工具,大肆收受业务单位回扣或好处费以中饱私囊,上海某航空邮件转运站质管员赵荣勾结某货运代理公司部门经理胡浩波6年中受贿总额分别高达472万余元及448万余元。鉴于两被告均有自首情节和立功表现,日前,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两被告均以受贿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4和10年。

        现年42岁的赵荣高中文化,系上海市邮政局某航空邮件转运站质量管理员,负责监督邮件发运质量及建议邮件发运航班业务。现年40岁的胡浩波大专文化,系机场某货运代理公司国内部经理。

        2000年,曾在邮政局工作过的胡浩波找到赵荣及邮件转运站副主任胡某,想要为自己单位承接点邮件业务,并许诺给予一定比例的回扣,三人一拍即合。赵荣又与胡浩波商定,将部分回扣款转分给胡。于是,从当年6月至2006年5月间,转运站将原本直接给航空公司的航空邮件业务交由该货代公司经营,货代公司则通过胡浩波将代理运输费中的6%,共计393万余元,作为回扣支付给赵荣。该笔脏款中,胡浩波分得105万余元,转运站副主任胡某分得14.4万余元,其余款项均由赵荣掌控处分。

        在此期间,赵荣还独自或和胡浩波等联手采用上述类似手法将转运站的航空邮件运输业务交由他人经营,从中收受回扣、好处费等79万余元,其中,胡浩波涉案55万余元。 在以上款项中,赵荣分得35.3万余元,胡浩波分得23.1万余元,其余由案外人李某、王某等分得。

        上海一中院审理后认为,赵荣身为国有企业中从事公务的工作人员,单独或伙同胡浩波等人,或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回扣,归个人所有;或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受贿总额为472万余元。胡浩波与身为国家工作人员的赵荣共同收取贿赂,其行为亦构成受贿罪,受贿总额为448万余元。两被告人在共同受贿犯罪中所起作用相当,不区分主从犯。鉴于两被告人均具有自首情节和立功表现,并结合犯罪金额、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性,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据此,作出以上判决。退缴的赃款予以没收,不足部分继续追缴后予以没收。

         据悉,涉案的胡某、李某、王某等均已另案处理,受到了法律的惩处。

作者:    来源: 新华网     编辑: 萧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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