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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无业青年以人民币换美元为由诈骗32余万获刑
http://shuangyashan.dbw.cn   2007-09-11 08:38:19
        东北网双鸭山9月11日电  王某以人民币换取美元为由,伙同他人先后3次诈骗共计人民币32万多元。近日,被告人王某被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罚金1.1万元。

        王某今年23岁,北京人,无业。2004年7月、2005年8月以及2005年10月,被告人王某伙同他人(另案处理)先后在本市朝阳区亚运村中国工商银行北辰分理处内、酒仙桥中国工商银行望京营业部内以及双井中国工商银行九龙山储蓄所门前,以人民币换取美元为由,诈骗许某等3名被害人美元近4万元(折合人民币32万多元)。在审理期间,被告人王某亲属缴纳退赔款人民币13 34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虚构事实,骗取多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法院责令被告人王某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在案之人民币折抵退赔款。鉴于被告人王某当庭有认罪悔罪表现,且其亲属缴纳了部分退赔款,故对其所犯罪行酌予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作者:    来源: 新华网     编辑: 萧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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