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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鸭山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9月1日起实施
http://shuangyashan.dbw.cn   2007-09-10 15:42:41

  东北网双鸭山9月9日电(记者 王不也 见习记者 牟曦东)9月1日,《双鸭山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正式出台,2005年《双鸭山市住房公积金抵押(委托)贷款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为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规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行为,支持城镇职工购买、建造自住住房,维护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重新制定了《双鸭山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双鸭山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对贷款对象及条件,贷款所需要件及程序,贷款额度、期限、利率,贷款偿还,贷款抵押担保及抵押担保物处分,违约责任等进行了详细规定。其中,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调整为1至15万元,贷款期限调整为1至15年。

  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韩国斌介绍,出台新的房贷管理办法,加强了公积金管理,为维护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促进公积金管理更加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奠定了基础。新《办法》中提高了贷款额度,确定了提前还贷不再收取违约金,为支持缴存公积金的中低收入家庭职工住新房、换好房、真正买起房起到了积极的作用,真正发挥公积金“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作用。

作者:    来源: 双鸭山新闻网     编辑: 丁爱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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