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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制造撞车220起 北京特大“碰瓷”团伙受审
http://shuangyashan.dbw.cn   2007-09-07 09:11:03
 

    

庭审现场

        东北网双鸭山9月7日电  9月5日至6日,涉案人员31人,涉案金额51万余元的特大“碰瓷”团伙,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出庭受审。这是朝阳法院
受理的首例以该罪名追究“碰瓷”行为的案件。

    庭审中,27名在押被告及4名取保候审的被告人全部到庭,朝阳区检察院派员支持公诉,部分被告家属及市公安局交通队、法制办的同志参加了旁听。

        31名被告人中,年龄最大的50岁,最小的22岁,平均年龄34岁;男性30人,女性1人;9人曾因违法犯罪行为受过刑事或行政处罚,且3人尚在缓刑考验期、2人属刑罚执行完毕后5年内再犯;220余名被害人中,外省市人员约占91%,北京市仅有20人,不足十分之一;被害人均驾驶外地牌照车辆,且为中高档车型。

        依据检察机关的指控,2004年4月至2006年5月间,31名被告人经预谋,分别驾驶购买或租借的奥迪、帕萨特、别克、马自达、本田、中华轿车,在北京市二环路、三环路、四环路、城市主干道及高速公路上,故意撞向正在并线的车辆,造成对方负全部责任的事故220余次(平均每月约6次),并借此向被害人索要钱财,共计非法获利人民币51万余元,其中最多的一次索要2.05万元,另有一笔3000元未果、一笔4000元已发还被害人。

        检察机关认为,31名被告人,无视国法,采用驾驶车辆在城市主干道上撞击他人车辆的危险方法,故意制造交通事故并采取对被害人实施威胁的方法强行索取钱财,此举足以危害到公共安全,31名被告人的行为均已触犯刑律,应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刑事责任,并建议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悔罪表现、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等,依法判处。

        庭审中,到庭的31名被告人对检察机关指控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全部认罪,且辩护律师不做无罪辩护,本案依照普通程序进行了审理。

        整个庭审持续了一天半,6日中午庭审结束,此案未当庭宣判。

作者:    来源: 新华网     编辑: 萧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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