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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名电脑大盗1年作案200余起 首犯被判14年
http://shuangyashan.dbw.cn   2007-09-05 14:14:03

9名电脑大盗1年作案200余起 首犯被判14年


宣判现场。 

 

 

9名电脑大盗1年多入室盗窃200余起,9月5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对这起今年本市最大的入室盗窃案进行了宣判。团伙“首领”高文俊被法院以盗窃罪判处了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其余八名分别被判处了1年10个月至1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分别判处人民币3000元至1.3万元不等的罚金。另,涉嫌窝赃的陈国良被法院以收购赃物罪判处了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高文俊的妻子刘丽娜以窝藏赃物罪被判处了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判处罚金。

 

2004年3月起9名参与盗窃的被告人开始结伙作案。自2004年3月至2005年11月,9名被告人单独或结伙,在海淀区西北旺、唐家岭、四季青、香山、肖家河、马连洼、福缘门、清河、六郎庄、双泉堡、中坞村等地一带采用入室方法,盗窃电脑及配件,一年多的时间该团伙就入室行窃218起。

 

据检察机关指控,9名被告人参与盗窃次数不等,其中盗窃金额最高的是年仅24岁的高文俊,他几乎参与了其中一半的盗窃案件,最少的冉青松参与盗窃2起,个人涉案金额也从人民币6681元到29万余元不等。该案中仅有的一名未成年被告人小新(化名,作案时未成年)参与盗窃26起,盗窃财物价值人民币53299元。

 

据高文俊交待,团伙中的几个人都是从小在一个村里长大的“发小”,后来又一起来北京打工,只有初中学历的几个人发现挣钱很难,最终决定铤而走险,入室盗窃电脑。他们盗窃的目标都是平房,由于窗户矮,所以在外面就可以看见有没有电脑,而且平房又多是明锁,比较容易撬开,而之所以要偷电脑是因为它销路好且利润高。为了方便盗窃,他们租了一辆黑车,每次下手都有专车接送。每次作案时他们就拿着改锥和钥匙,钥匙是万能钥匙,拿改锥是为了拧电脑上的螺丝。

 

对于陈国良收购赃物的指控,被告人陈国良当庭解释道:“我原来知道这些电脑有问题之后曾经拒绝过收购,但其它被告人对我说:‘要不要都赖定你了’,于是我就收购他们送来的电脑”。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高文俊、芦晶晶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单独或者分别结伙秘密窃取公民财物,并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陈国良在明知电脑、配件或手机系他人犯罪所得赃物的情况下,仍予以收购,其行为已构成收购赃物罪;被告人刘丽娜在明知高文俊带回家中的物品系犯罪所得赃物的情况下,仍予以窝藏,其行为已构成窝藏赃物罪。对于被告人陈国良的辩护人提出被告人系被胁迫收购赃物的辩护意见,因现有证据不足以认定这一情节,法院不予采纳。最后,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被告人均未明确表示是否上诉。

作者:    来源: 腾讯网     编辑: 关云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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