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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优秀最受尊敬 教师的“两最”如何落实?
http://shuangyashan.dbw.cn   2007-09-05 10:34:15

  ●只有国家和各级政府切实履行对教师待遇的保障责任,从根本上改变教师的待遇弱势,教师的“两最”才能真正落到实处。

  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8月31日在全国优秀教师代表座谈会上说,要坚持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大力倡导尊师重教,让教师成为社会上最受尊敬的职业,让尊师重教蔚然成风。(据9月1日《人民日报》)

  由“让教师成为社会上最受尊敬的职业”,我联想到去年11月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主持召开教育工作座谈会时说的一段话:“国家要进一步加大对师范教育的支持力度,吸引全社会最优秀的人来当老师。我们需要更多一辈子献身教育、学为人师、行为世范、让学生永久铭记的教师。”(据2006年11月22日《人民日报》)一个“最受尊敬的职业”,一个“最优秀的人来当老师”,这两个目标,我称之为教师的“两个最”。

  先说第一个“最”。近年来,一些机构经常进行社会职业声誉调查,结果均显示,教师的职业声誉名列前茅。或许可以说,教师现在已经是社会上最受尊敬的职业之一。在一般人的印象中,如今教师已不是当年的“臭老九”,社会地位和政治地位都有所提高,但他们的工作仍然很苦很累,而且挣得也不算多,同时,教师职业本身就给从业者赋予了某种“道德崇高感”,一边要“安贫乐道”,一边要有“师道尊严”,在当今注重物质且众生浮躁的社会,当教师是很不容易的,是要付出相当大的牺牲的,社会理当给予教师最高的荣誉和最多的尊敬。

  不过,第二个“最”就没那么容易了。判断一个社会最优秀的人被吸引到了什么职业,可以看社会上什么职业最吃香、最抢手、竞争最激烈。2005年中央、国家机关面向社会招考公务员,报考与计划录取比例为37∶1,2006年报考与计划录取比例为48.6∶1,2007年报考与计划录取比例约为42∶1,比2006年略有下降,但报名人数仍继续以“井喷”之势攀升。反观教师职业的“波澜不惊”,且常见教师弃教报考公务员,罕有公务员改行当教师,可知较长一段时间以来,能够吸引全社会最优秀的人的职业不是教师,而是公务员。

  1994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2006年6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再次重申,“各级人民政府保障教师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待遇……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教师工资不低于公务员”这一表述本身,就内在地显示出教师和公务员在工资待遇、社会地位方面的高下之分、先后之别。通过教师职业与公务员职业之间的冷热态势,我们似乎不难判断,教师的收入待遇距离“公务员标准”是越来越近了呢,还是在变得越来越远。

  教师的收入待遇距离“公务员标准”有多远,教师现状距离第二个“最”就有多远。如果教师的第二个“最”迟迟不能落实,甚至落实的希望越来越渺茫,那么久而久之,他们的第一个“最”也是难以维持下去的。

  修订后的《义务教育法》规定,国家对义务教育实行经费保障机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在财政预算中将义务教育经费单列,这意味着国家和各级政府必须像保障公务员待遇那样保障教师的待遇。而法律同时规定“教师工资不低于公务员”,也就是说,在享受国家和各级政府提供的保障方面,教师和公务员再也不能有高下之分、先后之别。为此,应当将“教师工资不低于公务员”改为“教师工资纳入公务员工资序列,与公务员工资实行统一保障”,或者进而像法国、德国、日本等教育发达国家一样,将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纳入公务员范畴,从而使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的工资待遇具有与公务员同等的刚性保障,而再也不用以“不低于公务员”为限,不必看“公务员标准”的“脸色”行事了。

  只有国家和各级政府切实履行对教师待遇的保障责任,从根本上改变教师的待遇弱势,提高教师职业的社会竞争程度,吸引更多优秀的人像报考公务员那样参与教师职位的角逐,教师的“两最”才能真正落到实处。

作者:    来源: 腾讯网     编辑: 关云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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