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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救“小姐”命丧歌厅 老父母索赔57万元
http://shuangyashan.dbw.cn   2007-09-04 08:22:36
        东北网双鸭山9月4日电  儿子小李在歌厅为救一名“小姐”被人打死,家住北京的老李夫妇认为宾馆的歌厅未尽经营者义务,导致他们的儿子死亡,便将宾馆和宾馆的经营者王某告上北京丰台法院,索赔各项损失接近五十七万元。

 

  老李夫妇诉称,今年六月初,小李与几个朋友来到一家宾馆内的歌厅唱歌。期间,一位朋友向歌厅要了一名服务“小姐”。不久,这位“小姐”进屋对正在唱歌的小李说她的一位姐妹在隔壁被人打了,请小李过去解救她。小李就和“小姐”一起出去救人。

  但不久歌厅保安慌忙前来告知,小李在楼下被打了。朋友们立即赶到楼下看到小李躺在歌厅一楼大厅的地上,满头是血,凶手已不见踪影。随后小李被送往附近的医院抢救,但因伤势过重,一个星期后死亡。

  老李夫妇后来从歌厅的工作人员了解到,凶手有五六人。因小李对他们殴打服务“小姐”进行制止,对方恼羞成怒,殴打小李,期间歌厅保安也曾试图劝阻,但未采取有效措施。

  老李夫妇认为,小李在歌厅“小姐”遭到他人殴打时进行制止,是见义勇为行为。同时,小李作为一名消费者在被告歌厅进行消费,享有人身财产不受侵犯的权利,而歌厅在经营场所出现不法行为时,没有采取积极有效措施进行阻止,导致惨案发生。

  因此老李夫妇请求法院判令歌厅及其经营人连带赔偿医疗费、停尸费、丧葬费、亲属处理丧事的交通费、误工费、食宿费、死亡赔偿金、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接近五十七万元。

  目前,此案正在审理中。

作者:    来源: 中国新闻网     编辑: 萧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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