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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赚20元容留他人卖淫 贪财旅社老板被罚1.7万
http://shuangyashan.dbw.cn   2007-08-28 08:53:17
        东北网双鸭山8月28日电  记者日前从台安县人民检察院了解到,罗某只为20元的蝇头小利,容留他人卖淫,被台安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7万元。

  5月13日,罗某在自家经营的旅社内,从中收取好处费20元,容留两名妇女与两名嫖客进行卖淫嫖娼活动,被公安人员当场抓获。台安县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罗某容留妇女在其经营的旅社内从事卖淫活动,其行为涉嫌容留卖淫罪,遂依法对其提起公诉。

作者:    来源: 中国新闻网     编辑: 萧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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