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双鸭山新闻网 > 法治频道 > 经济与法 正文
两份遗嘱真假难辨 甘肃一对叔嫂对簿公堂争财产
http://shuangyashan.dbw.cn   2007-08-27 13:22:24
        东北网双鸭山8月27日电  2006年2月16日,陇西县民营企业业主颜林(化名)因车祸去世,其经营多年的商贸公司尚有140余万元债权及90余万元债务。在此后的1年半时间里,颜林的妻子高娟(化名)与颜林之弟颜胜,围绕着颜林病逝前后出现的“口头遗嘱”“代书遗嘱”,以及2份内容不同的“颜林债权债务处理协议”,两次对簿公堂。历经两级法院审理,高娟诉颜胜确认债权债务协议无效案均以高娟败诉而告终。近日,高娟已向定西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申诉。

  叔嫂二人对簿公堂

  陇西县颜氏家族长子颜林,多年来致力于经营印刷企业,资产丰厚。2006年1月18日,颜林前往通渭途中遭遇车祸,2月16日,颜林撒手人寰。

  2006年3月18日,高娟和颜胜签订了一份“颜林债权债务处理协议”。该协议约定:颜林生前所留债权债务全部由其弟颜胜承担,高娟根据颜林遗嘱,不承担颜林的一切债务,也不参与颜胜处理债权债务的一切活动。2006年9月16日,高娟认为该协议签订后,颜胜享受了近20万元的债权,但违约不履行义务,致使孤儿寡母无力应对索债者,故通知颜胜解除该协议,并告知也可通过诉讼或仲裁程序来确认解除协议的效力。

  2006年11月20日,高娟向协议履行地所在的陇西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该协议无效。同年12月,陇西县法院将该案移送至被告颜胜所在地的通渭县法院审理。

  两份遗嘱孰真孰假

  2007年初,通渭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时,出现了戏剧性的一幕。高娟声称,自己不在家时,小叔子颜胜哄骗年仅7岁的次子,将“债权债务处理协议”的原件及部分丈夫生前经营生意时保存的债权职务凭证全部窃走。

  颜胜提交的是由孙某某代书,包括颜林及2位证人签字按印,落款日期为2006年农历正月初四的“代书遗嘱”。高娟提交的则是口述人为颜林之母令老太,记录人为孙某某,见证人是其他3名亲属,落款日期为2006年3月13日的“口述笔录”。

  而两份“债权债务处理协议”,高娟提交的协议书复印件,开篇有“根据颜林在2006年农历正月初四给其母所留遗嘱,并通过证人(王某等4人)确认,经家庭会议协商……”字样,签字按印的亲属有颜胜三兄弟及高娟本人。而颜胜提交的一份协议书原件开篇为“经家庭会议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协议内容则是对“代书遗嘱”内容的细化,签字按印的亲属又多出颜林母亲令老太和颜林之子颜欣2人。

  2007年3月28日,通渭县法院一审确认协议有效,判令原告败诉。后高娟又上诉至定西市中级人民法院。

  2007年6月28日,定西市中级人民法院经书面审理后,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据悉,高娟不服该生效判决,已向该院提出申诉。

作者:    来源: 中国新闻网     编辑: 萧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