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小学生王小丰
“小学生买毒自杀案”宣判
出售毒鼠强,店主一审被判有期徒刑5年
东北网双鸭山8月24日电 镇宁自治县小学生王小丰被母亲责骂后,到镇上个体户文红波的店内买来毒鼠强服毒自杀。8月20日,镇宁自治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文红波犯非法买卖危险物质罪,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
据王小丰的母亲张海燕介绍,2003年6月8日下午,11岁的王小丰被母亲责骂了几句后,跑出了屋子。次日清晨7时许,王小丰回到家里,背着书包去了学校。
不料,10多分钟后,王小丰的同学急急的跑到王家,对王江流夫妇说,王小丰在学校痛得满地打滚。王江流夫妇急忙赶到学校,火速将口吐白沫四肢抽搐的王小丰送到镇上的卫生院抢救。王小丰后经抢救无效身亡,儿子口吐鲜血死去。后经鉴定,王小丰系口服毒鼠强中毒死亡。
今年6月6日,案件有了新进展,镇宁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就此案依法向镇宁自治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查明:6月8日,王小丰与其母张海燕发生口角后外出,以毒鸟为名,邀与其年龄相仿的两个堂兄弟到药店买毒鼠强,后用8角钱在被告人文红波的曙光药店里购得一小瓶。6月9日,王小丰到教室约10分钟后出现抽搐呕吐,后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法院审理后认为,文红波出售危险物质毒鼠强给未成年人王小丰,致王小丰服食中毒死亡,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非法买卖危险物质罪,遂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同时赔偿王江流、张海燕经济损失1.2万元。
宣判后,被告人文红波不服,已上诉至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