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化后,领取骨灰有比较严格的规定。如果死者生前是佛教徒,家属就可以拿着佛教协会的证明领取骨灰。福州殡仪馆一个工作人员伪造了521份福州市佛教徒骨灰去向证明书,以每份550元至800元不等的价格卖出,牟利近30万元。日前,仓山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据介绍,为了加强骨灰有序流动,福州市政府颁发通告,从2003年7月5日开始,丧事承办人向殡仪馆领取骨灰,应提交福州市殡葬管理处统一制发的福州市死亡人口骨灰去向证明书、骨灰安放证及已购公墓、格位的发票。如果死者生前是佛教徒,其家属可以直接从福州市佛教协会开出证明,向殡仪馆领取骨灰。
2005年3月,福州市殡葬管理处发现,有人用伪造的福州市佛教徒骨灰去向证明书,替死者家属从殡仪馆领取骨灰。公安机关调查后发现,福州殡仪馆的宣传干事万某有重大嫌疑,取证后,仓山区检察院对万某提起公诉。
经审理查明,2004年2月开始,万某私刻了福州市佛教协会的印章,通过朋友伪造了2000份福州市佛教徒骨灰去向证明书。此后至2005年5月,他把其中的521份盖章并填写相关内容后,以每份550元至800元不等的价格,卖给从事殡仪服务的“二哥”王某等,非法牟利近30万元。
王某交代,当时万某称其同学在福州市佛教协会工作,有办法拿到骨灰去向证明书,要其购买。王某考虑到自己“一条龙”服务的方便,以每份800元的价格向万某购买,此外他还将每份证明书加价30至50元,转卖给其他“二哥”及一些哀乐队人员,或者直接卖给死者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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