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双鸭山8月23日电 近日,河南省卢氏县人民法院受理一起职务侵占案,河南三门峡洛神生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靳明军、公司财务科长杨新理,因在缓刑考验期间让公司为自己报销被法院没收的6万元财产,被检察机关以涉嫌职务侵占犯罪提起公诉,并被卢氏县人民法院决定逮捕。
检察机关指控,2005年9月,被 告人靳明军、杨新理因犯贪污罪被卢氏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没收财产各3万元,被告人靳明军、杨新理心中不平,伺机让公司为自己报销被没收的财产。判决后不久一次董事会上,二人提出自己的想法,因董事不同意被搁置。2006年11月21日经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被告人靳明军、杨新理犯妨害清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没收财产各3万元。被告人靳明军和杨新理共谋后,由杨新理给其他董事做工作,于2007年3月23日在公司开董事会时,二人再次提出让公司报销被没收的财产,最终公司董事会同意。后二被告人被没收的6万元财产被公司报销。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靳明军、杨新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我国刑法有关规定,应当以职务侵占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靳明军、杨新理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又重新犯罪,应当撤销缓刑,实行数罪并罚,遂向法院提起公诉。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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